《周易注》,中国三国时期魏国玄学家王弼著。为历史上重要的《周易注》之一。唐太宗命孔颖达等修《五经正义》,其中《周易》选用王弼注,认为“唯魏世王辅嗣之注,独冠古今”。从此,王弼《周易注》作为官方定本而流传于世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说:“《易》本卜筮之书,故末派寝流于谶纬,王弼乘其极敝而攻之,遂能排击汉儒,自标新学。”
王弼在注《易》中,革除汉儒“互体”、“卦变”、“五行”等牵强附会的“按文责卦”的方法,主张着重领会和把握《易》中所包含的根本义理。晋人孙盛在评论王弼《易》学时说:“至于六爻变化,群象所效,日时岁月,五气相推,弼皆摈落,多所不关”(《三国志·魏书·钟会传》注)。王弼还以《老》解《易》,以玄理统易理,反映出贵无的本体论思想,使《周易》之解面貌一新,成为玄学理论的基本思想资料之一。
王弼《周易注》包括《经》的部分,即六十四卦的卦爻辞及《传》的《文言》、《彖辞》、《象辞》等。晋韩康伯继承王弼思想续注《系辞》、《说卦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等。唐修《五经正义》时以韩注合于王注刊行。
王弼《周易注》版本很多,通行的有《四部丛刊》影印宋本、清阮元校勘《十三经注疏》本。1980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楼宇烈《王弼集校释》收有《周易注》并作了校勘简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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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要
《周易注》·十卷(浙江巡抚采进本)。
《上、下经》注及《略例》,魏王弼撰。《系辞传》、《说卦传》、《序卦传》、《杂卦传》注,晋韩康伯撰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以王、韩之书各著录,故《易注》作六卷,《略例》作一卷,《系辞注》作三卷。《旧唐书·经籍志》、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皆载弼注七卷,盖合《略例》计之。今本作十卷,则并韩书计之也。考王俭《七志》,已称弼《易注》十卷(按《七志》今不传。此据陆德明《经典释文》所引),则并王、韩为一书,其来已久矣。自郑玄传费直之学,始析《易传》以附经,至弼又更定之。说者谓郑本如今之《乾卦》,其《坤卦》以下又弼所割裂。然郑氏《易注》,至北宋尚存一卷。《崇文总目》称存者为《文言》、《说卦》、《序卦》、《杂卦》四篇,则郑本尚以《文言》自为一传,所割以附经者,不过《彖传》、《象传》。今本《乾》、《坤》二卦各附《文言》,知全经皆弼所更定,非郑氏之旧也。每卷所题《乾传》第一、《泰传》第二、《噬嗑传》第三、《咸传》第四、《夬传》第五、《丰传》第六,各以卷首第一卦为名。据王应麟《玉海》,此目亦弼增标。盖因毛氏《诗传》之体例,相沿既久,今亦仍旧文录之。惟《经典释文》以《泰传》为《需传》,以《噬嗑传》为《随传》,与今本不同。证以《开成石经》,一一与陆氏所述合。当由後人以篇页不均为之移并,以非宏旨之所系,今亦不复追改焉。其《略例》之注,为唐邢璹撰。里籍无考,其结衔称“四门助教”。案《唐书·王鉷传》称为“鸿胪少卿邢璹”,子縡,以谋反诛。则终於鸿胪少卿也。《太平广记》载其奉使新罗,贼杀贾客百馀人,掠其珍货贡於朝。其人殊不足道,其注则至今附弼书以行。陈振孙《书录解题》称:“蜀本略例有所注,止有篇首释‘略例’二字,文与此同,馀皆不然。”是宋代尚有一别本。今则惟此本存,所谓蜀本者已久佚矣。弼之说《易》,源出费直。直《易》今不可见,然荀爽《易》即费氏学,李鼎祚书尚颇载其遗说。大抵究爻位之上下,辨卦德之刚柔,已与弼注略近。但弼全废象数,又变本加厉耳。平心而论,阐明义理,使《易》不杂於术数者,弼与康伯深为有功。祖尚虚无,使《易》竟入於老庄者,弼与康伯亦不能无过。瑕瑜不掩,是其定评。诸儒偏好偏恶,皆门户之见,不足据也。
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·周易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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