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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五 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

史记三家注 (汉)司马迁撰 2047 2019-04-05 15:47

  索隱王劭云:「此醫方,宜與日者、龜筴相接,不合列於此,後人誤也。」正義此傳是醫方,合與龜策、日者相次。以淳于意孝文帝時醫,奉詔問之,又為齊太倉令,故太史公以次述之。扁鵲乃春秋時良醫,不可別序,故引為傳首,太倉公次之也。

  扁鵲者,〔一〕勃海郡鄭人也,〔二〕姓秦氏,名越人。少時為人舍長。〔三〕舍客長桑君〔四〕過,〔五〕扁鵲獨奇之,常謹遇之。長桑君亦知扁鵲非常人也。出入十餘年,乃呼扁鵲私坐,閒與語曰:〔六〕「我有禁方,年老,欲傳與公,公毋泄。」扁鵲曰:「敬諾。」乃出其懷中藥予扁鵲:「飲是以上池之水,三十日當知物矣。」〔七〕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。忽然不見,殆非人也。扁鵲以其言飲藥三十日,視見垣一方人。〔八〕以此視病,盡見五藏癥結,〔九〕特以診\脈〔一0〕為名耳。為醫或在齊,〔一一〕或在趙。在趙者名扁鵲。

  〔一〕正義黃帝八十一難序云:「秦越人與軒轅時扁鵲相類,仍號之為扁鵲。又家於盧國,因命之曰盧醫也。」

  〔二〕集解徐廣曰:「「鄭」當為「鄚」。鄚,縣名,今屬河閒。」索隱案:勃海無鄭縣,當作鄚縣,音莫,今屬河閒。 〔三〕索隱為舍長。劉氏云:「守客館之帥。」正義長音丁丈反。

  〔四〕索隱隱者,蓋神人。

  〔五〕正義過音戈。

  〔六〕正義閒音閑。 〔七〕索隱案:舊說云上池水謂水未至地,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,取之以和藥,服之三十日,當見鬼物也。

  〔八〕索隱方猶邊也。言能隔牆見彼邊之人,則眼通神也。

  〔九〕正義五藏謂心、肺、脾、肝、腎也。六府謂大小腸、胃、膽、膀胱、三焦也。王叔和脈經云:「左手脈橫,癥在左;右手脈橫,癥在右。脈,頭大者在上,頭小者在下。兩手脈,結上部者濡,結中部者緩,結三里者豆起。陽邪來見浮洪,陰邪來見沈細,水穀來見堅實。」

  〔一0〕索隱診\,鄒氏音丈忍反,劉氏音陳忍反。司馬彪云:「診\,占也。」

  〔一一〕正義號盧醫。今濟州盧縣。

  當晉昭公時,〔一〕諸大夫彊而公族弱,趙簡子為大夫,專國事。簡子疾,五日不知人,〔二〕大夫皆懼,於是召扁鵲。扁鵲入視病,出,董安于問扁鵲,扁鵲曰:「血脈治也,而何怪!昔秦穆公嘗如此,七日而寤。寤之日,告公孫支與子輿〔三〕曰:「我之帝所甚樂。吾所以久者,適有所學也。〔四〕帝告我:「晉國且大亂,五世不安。其後將霸,未老而死。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。」」公孫支書而藏之,秦策於是出。夫獻公之亂,文公之霸,而襄公敗秦師於殽而歸縱淫,此子之所聞。今主君之病與之同,不出三日必閒,閒必有言也。」

  〔一〕索隱案左氏,簡子專國在定、頃二公之時,非當昭公之世。且趙系家敘此事亦在定公之初。

  〔二〕索隱案:韓子云「十日不知人」,所記異也。

  〔三〕索隱案:二子皆秦大夫。公孫支,子桑也。子輿未詳。

  〔四〕索隱適音釋。言我適來有所受教命,故云學也。

  居二日半,簡子寤,語諸大夫曰:「我之帝所甚樂,與百神游於鈞天,廣樂九奏萬舞,不類三代之樂,其聲動心。有一熊欲援我,帝命我射之,中熊,熊死。有羆來,我又射之,中羆,羆死。帝甚喜,賜我二笥,皆有副。吾見兒在帝側,帝屬我一翟犬,曰:「及而子之壯也以賜之。」帝告我:「晉國且世衰,七世而亡。〔一〕嬴姓將大敗周人於范魁之西,〔二〕而亦不能有也。」」董安于受言,書而藏之。以扁鵲言告簡子,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。

  〔一〕正義晉定公、出公、哀公、幽公、烈公、孝公、靜公為七世。靜公二年,為三晉所滅。據此及趙世家,簡子疾在定公之十一年也。

  〔二〕正義嬴,趙氏本姓也。周人謂衛也。晉亡之後,趙成侯三年,伐衛,取鄉邑七十三是也。賈逵云「小阜曰魁」也。 其後扁鵲過虢。〔一〕虢太子〔二〕死,〔三〕扁鵲至虢宮門下,問中庶子喜方者〔四〕曰:「太子何病,國中治穰過於眾事?」中庶子曰:「太子病血氣不時,交錯而不得泄,暴發於外,則為中害。精神不能止邪氣,邪氣畜積而不得泄,是以陽緩而陰急,故暴蹶而死。」〔五〕扁鵲曰:「其死何如時?」曰:「雞鳴至今。」曰:「收乎?」〔六〕曰:「未也,其死未能半日也。」「言臣齊勃海秦越人也,家在於鄭,未嘗得望精光侍謁於前也。聞太子不幸而死,臣能生之。」中庶子曰:「先生得無誕之乎?何以言太子可生也!臣聞上古之時,醫有俞跗,〔七〕治病不以湯液醴灑,〔八〕鑱石撟引,案扤毒熨,〔九〕一撥見病之應,因五藏之輸,〔一0〕乃割皮解肌,訣脈結筋,搦髓腦,揲荒〔一一〕爪幕,〔一二〕湔浣〔一三〕腸胃,漱滌五藏,練精易形。先生之方能若是,則太子可生也;不能若是而欲生之,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。」終日,扁鵲仰天歎曰:「夫子之為方也,若以管窺天,以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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