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十三经注疏 周易正义

上经需传卷二

  

   坤下坤上。坤:元、亨,利牝馬之貞。坤,貞之所利,利於牝馬也。馬在下而行者也,而又牝焉,順之至也。至順而後乃「亨」,故唯利於「牝馬之貞」。

  

   [疏]「坤:元、亨,利牝馬之貞」。○正義曰:此一節是文王於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。但乾、坤合體之物,故乾後次坤,言地之為體,亦能始生萬物,各得亨通,故云「元亨」與乾同也。「利牝馬之貞」者,此與乾異。乾之所貞,利於萬事為貞,此唯云「利牝馬之貞」,「坤」是陰道,當以柔順為貞正,借柔順之象,以明柔順之德也。牝對牝為柔,馬對龍為順,還借此柔順以明柔道,故云「利牝馬之貞」。「牝馬」,外物自然之象,此亦聖人因「坤元亨,利牝馬之貞」自然之德以垂教也。不云牛而云馬者,牛雖柔順,不能行地無疆,以見「坤」廣生之德,馬雖比龍為劣,所而亦能廣遠,象地之廣育。○注「至順而後乃亨」至「唯利於牝馬之貞」。○正義曰:「至順而後乃亨,故唯利於牝馬之貞」者,案:牝馬是至順,「牝馬」在「元亨」之下,在「貞」之上,應云至順而後乃貞。今云「至順而後乃亨」,倒取上文者,輔嗣之意,下句既云「牝馬之貞」,避此「貞」文,故云「乃亨」。但亨、貞相將之物,故云至順之「貞」,亦是至順之「亨」。此「坤」德以牝馬至順乃得貞也。下文又云「東北喪朋」,去陰就陽,乃得貞吉。上下義反者,但易含萬象,一屈一伸。此句與「乾」相對,不可純剛敵「乾」,故「利牝馬」。下句論凡所交接,不可純陰,當須剛柔交錯,故「喪朋吉」也。

  

   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,主利。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安貞吉。西南致養之地,與「坤」同道者也,故曰「得朋」。東北反西南者也,故曰「喪朋」。陰之為物,必離其黨,之於反類,而後獲安貞吉。

  

   [疏]「君子有攸往」至「安貞吉」。○正義曰:「君子有攸往」者,以其柔順利貞,故君子利有所往。「先迷後得,主利」者,以其至柔,當待唱而後和。凡有所為,若在物之先即迷惑,若在物之後即得主利,以陰不可先唱,猶臣不可先君,卑不可先尊故也。「西南得朋」者,此假像以明人事。西南坤位,是陰也,今以陰詣陰乃得朋,俱是陰類,不獲吉也。猶人既懷陰柔之行,又向陰柔之方,是純陰柔弱,故非吉也。「東北喪朋,安貞吉」者,西南既為陰,東北反西南,即為陽也。以柔順之道,往詣於陽,是喪失陰朋,故得安靜貞正之吉,以陰而兼有陽故也。若以人事言之,象人臣離其黨而入君之朝,女子離其家而入夫之室。莊氏云:「'先迷後得主利'者,唯據臣事君也。得朋、喪朋,唯據婦適夫也」。其褊狹,非復弘通之道。○注「西南致養之地」至「後獲安貞吉」。○正義曰:坤位居西南。《說卦》云:「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。」「坤」既養物,若向西南,「與坤同道」也。「陰之為物,必離其黨,之於反類,而後獲安貞吉」者,若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,必之於陽,是之於反類,乃得吉也。凡言朋者,非唯人為其黨,性行相同,亦為其黨。假令人是陰柔而之剛正,亦是離其黨。

  

   《彖》曰:至哉坤元!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,坤厚載物,德合無疆。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,牝馬地類,行地無疆。地之所以得「無疆」者,以卑順行之故也。乾以龍禦天,坤以馬行地。

  

   [疏]「《彖》曰」至「行合無疆」。○正義曰:「至哉坤元」至「德合無疆」,此五句總明坤義及二德之首也。但「元」是坤德之首,故連言之,猶乾之「元」德,與乾相通共文也。「至哉坤元」者,歎美坤德,故云「至哉」。「至」謂至極也,言地能生養至極,與天同也。但天亦至極,包籠\於地,非但至極,又大於地。故《乾》言「大哉」,《坤》言「至哉」。「萬物資生」者,言萬物資地而生。初稟其氣謂之始,成形謂之生。「乾」本氣初,故云「資始」,「坤」據成形,故云「資生」。「乃順承天」者,「乾」是剛健能統領於天,「坤」是陰柔以和順承平於天。「坤厚載物,德合無疆」者,以其廣厚,故能載物,有此生長之德,合會無疆。凡言「無疆」者,其有二義,一是廣傳無疆,二是長久無疆也。自此已上,論「坤元」之氣也。「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」者,包含以厚,光著盛大,故品類之物,皆得亨通。但「坤」比「元」,即不得大名,若比眾物,其實大也,故曰「含弘光大」者也。此二句釋「亨」也。「牝馬地類,行地無疆」者,以其柔順,故云「地類」,以柔順為體,終無禍患,故「行地無疆」不復窮已。此二句釋「利貞」也。故上文云「利牝馬之貞」是也。

  

   柔順利貞,君子攸行,先迷失道,後順得常。「西南得朋」,乃與類行。「東北喪朋」,乃終有慶。「安貞」之吉,應地無疆。地也者,形之名也。「坤」也者,用地者也。夫用雄必爭,二主必危,有地之形,與剛健為耦,而以永保無疆,用之者不亦至順乎?若夫行之不以「牝馬」,利之不以「永貞」,方而又剛,柔而又圓,求安難矣。

  

   [疏]「柔順利貞」至「應地無疆」。○正義曰:「柔順利貞,君子攸行」者,重釋「利貞」之義,是君子之所行,兼釋前文「君子有攸往」。「先迷失道」者,以陰在是之先,失其為陰之道。「後順得常」者,以陰在物之後,陽唱而陰和,人得「主利」,是「後順得常」。「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」者,以陰而造坤位,是乃與類俱行。「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」者,以陰而詣陽,初雖離群,乃終久有慶善也。「安貞之吉,應地無疆」者,安謂安靜,貞謂貞正,地體安靜而貞正,人若得靜而能正,即得其吉,應合地之無疆,是慶善之事也。○注「行之不以牝馬」至「求安難矣」。○正義曰:「行之不以牝「馬」,牝馬謂柔順也。「利之不以永貞」,永貞謂貞固剛正也,言坤既至柔順,而利之即不兼剛正也。」方而又剛「者,言體既方正,而性又剛強,即太剛也。所以須「牝馬」也。「柔而又圓」者,謂性既柔順,體又圓曲,謂太柔也,故須「永貞」也。若其坤無牝馬,又無永貞,求安難矣。云「永貞」者,是下「用六」爻辭也。「東北喪朋」,去陰就陽,是利之永貞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地勢坤。地形不順,其勢順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地勢方直,是不順也。其勢承天,是其順也。

  

   君子以厚德載物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載萬物。言「君子」者,亦包公卿諸侯之等,但「厚德載物」,隨分多少,非如至聖載物之極也。

  

   初六:履霜,堅冰至。始於履霜,至於堅冰,所謂至柔而動也剛。陰之為道,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,故取「履霜」以明其始。陽之為物,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,故以出處明之,則以初為潛。

  

   [疏]「初六:履霜,堅冰至」。○正義曰:初六陰氣之微,似若初寒之始,但履踐其霜,微而積漸,故堅冰乃至。義所謂陰道,初雖柔順,漸漸積著,乃至堅剛。凡易者象也,以物象而明人事,若《詩》之比喻也。或取天地陰陽之象以明義者,若《乾》之「潛龍」,「見龍」,《坤》之「履霜堅冰」,「龍戰」之屬是也。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,若《屯》之六三「即鹿無虞」,六四「乘馬班如」之屬是也。如此之類,《易》中多矣。或直以人事,不取物象以明義者,若《乾》之九三「君子終日乾乾」,《坤》之六三「含章可貞」之例是也。聖人之意,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,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。故《文言》注云:「至於九三,獨以君子為目者何也?」「乾乾夕惕,非龍德也」。故以人事明之,是其義也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「履霜堅冰,陰始凝也。馴致其道,至「堅冰」也。

  

   [疏]「《象》曰履霜堅冰」至「至堅冰也」。○正義曰:夫子所作《象》辭,元在六爻經辭之後,以自卑退,不敢於亂先聖正經之辭。及至輔嗣之意,以為「象」者本釋經文,宜相附近,其義易了,故分爻之《象》辭,各附其當爻下言之,猶如元凱注《左傳》分經之年,與傳相附。「陰始疑也」者,釋「履霜」之義,言陰氣始凝,結而為霜也。「馴致其道,至堅冰也」者,馴猶狎順也。若鳥獸馴狎然。言順其陰柔之道,習而不已,乃至「堅冰」也。褚氏云:「履霜者,從初六至六三。堅冰者,從六四至上六。」陰陽之氣無為,故積馴履霜,必至於堅冰。以明人事有為,不可不制其節度,故於履霜而逆以堅冰為戒,所以防漸慮微,慎終於始也。

  

   六二:直方大,不習無不利。居中得正,極於地質,任其自然而物自生,不假修營而功自成,故「不習」焉而「無不利」。

  

   [疏]「六二」至「無不利」。正義曰:《文言》云:「直其正也」。二得其位,極地之質,故亦同地也。俱包三德,生物不邪,謂之直也。地體安靜,是其方也。無物不載,是其大也。既有三德極地之美,自然而生,不假修營,故云「不習無不利」。物皆自成,無所不利,以此爻居中得位,極於地體故,盡極地之義。此因自然之性,以明人事,居在此位,亦當如地之所為。注「居中得正」。○正義曰:「居中得正,極於地質」者,質謂形質,地之形質直方又大,此六二「居中得正」,是盡極地之體質也。所以「直」者,言氣至即生物,由是體正直之性。其運\動生物之時,又能任其質性,直而且方,故《象》云:「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」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。動而直方,任其質也。

  

   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直以方也」。○正義曰:言六二之體,所有興動,任其自然之性,故云「直以方」也。○注「動而直方」。正義曰:是質以直方,動又直方,是質之與行,內外相副。物有內外不相副者,故《略例》云「形躁好靜,質柔愛剛」,此之類是也。

  

   不習無不利,地道光也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言所以不假修習,物無不利,猶地道光大故也。

  

   六三:含章可貞,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。三處下卦之極,而不疑於陽,應斯義者也。不為事始,須唱乃應,待命乃發,含美而可正者也,故曰「含章可貞」也。有事則從,不敢為首,故曰「或從王事」也。不為事主,順命而終,故曰「無成有終」也。

  

   [疏]「六三」至「無成有終」。○正義曰:「含章可貞」者,六三處下卦之極,而能不被疑於陽。章,美也。既居陰極,能自降退,不為事始,唯內含章美之道,待命乃行,可以得正,故曰「含章可貞」。「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」者,言六三為臣,或順從於王事,故不敢為事之首,主成於物,故云「無成」。唯上唱下和,奉行其終,故云「有終」。○注「三處下卦之極」。○正義曰:「三處下卦之極」者,欲見三雖陰爻,其位尊也。「不疑於陽」者,陰之尊極,將與陽敵,體必被陽所忌。今不被疑於陽言陽,不害也。「應斯義」者,斯,此也,若能應此義,唯行「含章可貞」已下之事,乃應斯義。此爻全以人事明之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「含章可貞」,以時發也,「或從王事」,知光大也。知慮光大,故不擅其美。

  

   [疏]「《象》曰」至「知光大也」。○正義曰:「含章可貞,以時發」者,夫子釋「含章」之義,以身居陰極,不敢為物之首,但內含章美之道,待時而發,是「以時發也」。「或從王事,知光大」者,釋「無成有終」也。既隨從王事,不敢主成物始,但奉終而行,是知慮光大,不自擅其美,唯奉於上。

  

   六四:括囊,無咎地譽。處陰之卦,以陰居陰,履非中位,無「直方」之質,不造陽事,無「含章」之美,括結否閉,賢人乃隱。施慎則可,非泰之道。

  

   [疏]「六四」至「無譽」。○正義曰:括,結也。囊所以貯物,以譬心藏知也。閉其知而不用,故曰「括囊」。功不顯物,故曰「無譽」。不與物忤,故曰「無咎」。○注「不造陽事」至「非泰之道」。○正義曰:「不造陽事,無含章之美」者,六三以陰居陽位,是造為陽事,但不為事始,待唱乃行,是陽事猶在,故云「含章」,章即陽之美也。今六四以陰處陰,內無陽事,是「不造陽事,無含章之美」,當「括結否閉」之時,是「賢人乃隱」,唯施謹慎則可,非通泰之道也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「括囊無咎」,慎不害也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「慎不害」者,釋所以「括囊無咎」之義。曰其謹慎,不與物競,故不被害也。

  

   六五:黃裳元吉。黃,中之色也,裳,下之飾也。「坤」為臣道,美盡於下。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,通理者也。以柔順之德,處於盛位,任夫文理者也。垂黃裳以獲元吉,非用武者也。極陰之盛,不至疑陽,以「文在中」,美之至也。

  

   [疏]「六五黃裳元吉」。○正義曰:黃是中之色,裳是下之飾,「坤」為臣道,五居君位,是臣之極貴者也。能以中和通於物理,居於臣職,故云「黃裳元吉」。元大也。以其德能如此,故得大吉也。○注「黃中之色」。○正義曰:「黃,中之色,裳,下之飾」者,《左氏o昭十二年傳》文也。裳,下之飾,則上衣比君,下裳法臣也。「垂黃裳以獲元吉,非用武」者,以體無剛健,是非用威武也。以內有文德,通達物理,故象云「文在中」也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「黃裳元吉」,文在中也。用黃裳而獲元吉,以「文在中也」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釋所以「黃裳元吉」之義,以其文德在中故也。既有中和,又奉臣職,通達文理,故云文在其中,言不用威武也。

  

   上六: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。陰之為道,卑順不盈,乃全其美。盛而不已,固陽之地,陽所不堪,故「戰於野」。

  

   [疏]「上六」至「其血玄黃」。○正義曰:以陽謂之龍,上六是陰之至極,陰盛似陽,故稱「龍」焉。「盛而不已,固陽之地,陽所不堪」,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,即《說卦》云「戰乎乾」是也。戰於卦外,故曰「於野」。陰陽相傷,故「其血玄黃」。○注「盛而不已」。○正義曰:「盛而不己,固陽之地」者,固為占固,陰去則陽來,陰乃盛而不去,占固此陽所生之地,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「龍戰於野」,其道窮也。

  

   用六:利永貞。用六之利,「利永貞」也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「用六,利永貞」者,此坤之六爻裛辭也。言坤之所用,用此眾爻之六,六是柔順,不可純柔,故利在永貞。永,長也。貞,正也。言長能貞正也。

  

   《象》曰:用六,「永貞」,以大終也。能以永貞大終者也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「以大終」者,釋「永貞」之義,既能用此柔順,長守貞正,所以廣大而終也。若不用永貞,則是柔而又圓,即前注云「求安難」矣。此「永貞」即坤卦之下「安貞吉」是也。

  

   《文言》曰:坤至柔而動也剛,至靜而德方。動之方直,不為邪也。柔而又圓,消之道也。其德至靜,德必方也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此一節是第一節,明坤之德也。自「積善之家」以下是第二節也,分釋六爻之義。「坤至柔而動也剛」者,六爻皆陰,是至柔也。體雖至柔而運\動也剛,柔而積漸,乃至堅剛,則上云「履霜堅冰」是也。又地能生物,初雖柔弱,後至堅剛而成就。「至靜而德方」者,地體不動,是「至靜」。生物不邪,是德能方正。

  

   後得主而有常,含萬物而化光。「坤」道其順乎?承天而時行!

  

   [疏]正義曰:「後得主而有常」者,陰主卑退,若在事之後,不為物先,即「得主」也。此陰之恒理,故云「有常」。「含萬物而化光」者,自明《彖》辭含弘光大,言含養萬物而德化光大也。「坤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」者,言「坤」道柔順,承奉於天,以量時而行,即不敢為物之先,恒相時而動。

  

   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臣?其君,子?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,由辯之不早辯也。《易》曰:「履霜堅冰至」,蓋言順也。

  

   [疏]「積善之家」至「蓋言順也」。○正義曰:此一節明初六爻辭也。「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」者,欲明初六其惡有漸,故先明其所行善惡事,由久而積漸,故致後之吉凶。「其所由來者漸矣」者,言?君?父,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,其禍患所從來者積漸久遠矣。「由辯之不早辯」者,臣子所以久包禍心,由君父欲辯明之事,不早分辯故也。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惡。「蓋言順」者,言此「履霜堅冰至」,蓋言順習陰惡之道,積微而不已,乃致此?害。稱「蓋」者是疑之辭。凡萬事之起,皆從小至大,從微至著,故上文善惡並言,今獨言?君?父有漸者,以陰主柔順,積柔不已,乃終至禍亂,故特於坤之初六言之,欲戒其防柔弱之初,又陰為?害,故寄此以明義。

  

   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。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,敬義立而德不孤。「直方大,不習無不利」,則不疑其所行也。

  

   [疏]「直其正也」至「所行也」。○正義曰:此一節釋六二爻辭。「直其正」者,經稱直是其正也。「方其義」者,經稱方是其義也。義者,宜也,于事得宜,故曰義。「君子敬以直內」者,覆釋「直其正」也。言君子用敬以直內,內謂心也,用此恭敬以直內理。「義以方外」者,用此義事,以方正外物,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萬物,皆得所宜,各以方正,然即前云「直其正也,方其義也」。下云「義以方外」,即此應云「正以直內」。改云「敬以直內」者,欲見正則能敬,故變「正」為「敬」也。「敬義立而德不孤」者,身有敬義,以接於人,則人亦敬,義以應之,是德不孤也。直則不邪,正則謙恭,義則與物無競,方則凝重不躁,既「不習無不利」,則所行不須疑慮,故曰「不疑其所行」。

  

   陰雖有美,含之以從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。地道無成,而代有終也。

  

   [疏]「陰雖有美」至「有終也」。○正義曰:此一節明六三爻辭,言「陰雖有美,含之以從王事」者,釋「含章可貞」之義也。言六三之陰,雖有美道包含之德,苟或從王事,不敢為主先成之也。「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」者,欲明「坤」道處卑,待唱乃和,故曆言此三事,皆卑應於尊,下順於上也。「地道無成,而代有終」者,其地道卑柔,無敢先唱成物,必待陽始先唱,而後代陽有終也。

  

   天地變化,草木蕃,天地閉,賢人隱。《易》曰「括囊無咎無譽」,蓋言謹也。

  

   [疏]「天地變化」至「蓋言謹也」。○正義曰:此一節明六四爻辭。「天地變化」,謂二氣交通,生養萬物,故草木蕃滋。「天地閉,賢人隱」者,謂二氣不相交通,天地否閉,賢人潛隱。天地通則草木蕃,明天地閉草木不蕃;「天地閉,賢人隱」,明天地通則賢人出,互而相通,此乃「括囊無咎」,故賢人隱屬天地閉也。「蓋言謹」者,謹謂謹慎,蓋言賢人君子於此之時須謹慎也。

  

   君子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,美在其中,而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,美之至也。

  

   [疏]「君子」至「美之至也」。○正義曰:此一節明六五爻辭也。「黃中通理」者,以黃居中,兼四方之色,奉承臣職,是通曉物理也。「正位居體」者,居中得正,是正位也;處上體之中,是居體也。黃中通理,是「美在其中」。有美在於中,必通暢於外,故云「暢於四支」。四支猶人手足,比于四方物務也。外內俱善,能宣發於事業。所營謂之事,事成謂之業,美莫過之,故云「美之至」也。

  

   陰疑於陽必戰。辯之不早,疑盛乃動,故「必戰」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此一節明上六爻辭。「陰疑於陽,必戰」者,陰盛為陽所疑,陽乃發動,欲除去此陰,陰既強盛,不肯退避,故「必戰」也。

  

   為其嫌於無陽也,為其嫌於非陽而戰。故稱「龍」焉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上六陰盛,似陽,為嫌純陰非陽,故稱「龍」以明之。

  

   猶未離其類也,猶未失其陰類,為陽所滅。故稱「血」焉。猶與陽戰而相傷,故稱血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言上六雖陰盛似陽,然猶未能離其陽類,故為陽所傷而見成也。

  

  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,天玄而地黃。

  

   [疏]正義曰:釋「其血玄黃」之義。莊氏云:「上六之爻,兼有天地雜氣,所以上六被傷,'其血玄黃'也。天色玄,地色黃,故血有天地之色。」今輔嗣注云「猶與陽戰而相傷」,是言陰陽俱傷也。恐莊氏之言,非王之本意,今所不取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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