冠昏喪總論冠禮、昏禮,不知起於何時。如禮記疏說得恁地,不知如何未暇辨得。義剛。
問:「冠、昏、喪 、祭,何書 可用?」曰:「只溫 公書 儀略可行,亦不備 。」又曰:「只是儀禮。」問:「伊川亦有書 ?」曰:「只有些子。」節。
欽夫嘗定諸禮可行者,淳錄云:「在廣西刊三家禮。」乃除冠禮不載。問之,云:「難行。」某答之云:「古禮惟冠禮最易行。淳錄云:「只一家事。」如昏禮須兩 家皆好禮,淳錄云:「礙兩 家,如五兩 之儀,須兩 家是一樣 人,始得。」方得行。喪 禮臨時哀痛中,少有心力及之。祭禮則終獻之儀,煩 多長久,皆是難行。看冠禮比他禮卻最易行。」賀孫。淳錄少異。問:「喪 、祭之禮,今之士固難行,而冠、昏自行,可乎?」曰:「亦自可行。某今所定者,前一截依溫 公,後一截依伊川。昏禮事屬 兩 家,恐未必信禮,恐或難行。若冠禮,是自家屋裏事,卻易行。向見南軒說冠禮難行。某云,是自家屋裏事,關了門,將 巾冠與子弟戴,有甚難!」又云:「昏禮廟見舅姑之亡者而不及祖,蓋古者宗子法行,非宗子之家不可別立祖廟,故但有禰廟。今只共廟,如何只見禰而不見祖?此當以義起,亦見祖可也。」問:「必待三月,如何?」曰:「今若既歸來 ,直待三月,又似太久。古人直是至此方見可以為 婦,及不可為 婦,此後方反馬。馬是婦初歸時所乘車,至此方送還母家。」賀孫。
問冠、昏、喪 、祭禮。曰:「今日行之正要簡,簡則人易從 。如溫 公書 儀,人已以為 難行,其殽 饌十五味,亦難辦。」舜功云:「隨家豐儉。」曰:「然。」問:「唐人立廟,不知當用何器?」曰:「本朝只文潞公立廟,不知用何器。曰與叔亦曾立廟,用古器。然其祭以古玄服,乃作大袖皂衫,亦怪,不如著公服。今五禮新儀亦簡,唐人祭禮極詳。」可學。問:「冠、昏之禮,如欲行之,當須使冠、昏之人易曉 其言,乃為 有益。如三加之辭,出門之戒,若只以古語告之,彼將 謂何?」曰:「只以今之俗語告之,使之易曉 ,乃佳。」時舉。
冠因言冠禮,或曰:「邾隱公將 冠,使孟懿子問於孔子,孔子對 他一段好。」曰:「似這樣 事,孔子肚裏有多,但今所載於方冊 上者,亦無幾 爾。」廣。昏
天子諸侯不再娶,亡了后妃,只是以一娶十二女、九女者推上。魯齊破了此法再娶。大夫娶三,士二,卻得再娶。揚。
因論今之士大夫多是死於慾,曰:「古人法度好。天子一娶十二女,諸侯一娶九女,老則一齊老了,都無許多患。」揚。親迎之禮,從 伊川之說為 是,近則迎於其國 ,遠則迎於其館。閎祖。
問:「程氏昏儀與溫 公儀如何?」曰:「互有得失。」曰:「當以何為 主?」曰:「迎婦以前,溫 公底是;婦入門以後,程儀是。溫 公儀,親迎只拜妻之父兩拜 ,便受婦以行,卻是;程儀遍見妻之黨,則不是。溫公 儀入門便廟見,不是;程儀未廟見卻是。大概只此兩條,以此為 準 ,去子細看。」曰:「廟見當以何日?」曰:「古人三月而後見。」曰:「何必待三月?」曰:「未知得婦人性行如何。三月之久,則婦儀亦熟,方成婦矣。然今也不能到三月,只做箇節次如此。」曰:「古人納采後,又納吉。若卜不吉,則如何?」曰:「便休也。」曰:「古人納幣 五兩 ,只五匹耳。恐太簡,難行否?」曰:「計繁簡,則是以利言矣。且吾儕無望於復 古,則風俗更教誰變?」曰:「溫 公用鹿皮,如何?」曰:「大節是了,小小不能皆然,亦沒緊要。」曰:「溫 公婦見舅姑,及舅姑享婦儀,是否?」曰:「亦是古人有此禮。」淳。
或問:「古者婦三月廟見,而溫 公禮用次日。今有當日即廟見者,如何?」曰:「古人是從 下做上,其初且是行夫婦禮;次日方見舅姑;服事舅姑已及三月,不得罪於舅姑,方得奉祭祀。」義剛。問:「婦當日廟見,非禮否?」曰:「固然。溫公 如此,他是取左氏『先配後祖』之說。不知左氏之語何足憑?豈可取不足憑之左氏,而棄可信之儀禮乎!」卓。
人著書 ,只是自入些己意,便做病痛。司馬與伊川定昏禮,都是依儀禮,只是各改了一處,便不是古人意。司馬禮云:「親迎,奠雁,見主昏者即出。」不先見妻父母者,以婦未見舅姑也。是古禮如此。伊川卻教拜了,又入堂拜大男小女,這不是。伊川云:「婿迎婦既至,即揖入內 ,次日見舅姑,三月而廟見。」是古禮。司馬禮卻說,婦入門即拜影堂,這又不是。古人初未成婦,次日方見舅姑。蓋先得於夫,方可見舅姑;到兩 三月得舅姑意了,舅姑方令見祖廟。某思量,今亦不能三月之久,亦須第二日見舅姑,第三日廟見,乃安。亦當行親迎之禮。古者天子必無親至后家之禮。今妻家遠,要行禮,一則令妻家就近處設一處,卻就彼往迎歸館成禮;一則妻家出至一處,婿即就彼迎歸自成禮。賀孫。
叔器問:「昏禮,溫 公儀,婦先拜夫;程儀,夫先拜婦。或以為 妻者齊也,當齊拜。何者為 是?」曰:「古者婦人與男子為 禮,皆俠拜,每拜以二為 禮。昏禮,婦先二拜,夫答一拜;婦又二拜,夫又答一拜。冠禮,雖見母,母亦俠拜。」淳。
問:「今有士人對 俗人結姻,欲行昏禮,而彼俗人不從 ,卻如何?」先生微笑,顧義剛久之,乃曰:「這也是費力,只得宛轉使人去與他商量。古禮也省徑 ,人也何苦不行!」直卿曰:「若古禮有甚難行者,也不必拘。如三周御輪,不成是硬要扛定轎子旋三匝!」先生亦笑而應 。義剛曰:「如俗禮若不大段害理者,些小不必盡去也得。」曰:「是。」久之,云:「古人也有不可曉 。古人於男女之際甚嚴 ,卻如何地親迎乃用男子御車,但只令略偏些子?不知怎生地。」直卿舉今人結髮之說為 笑。先生曰:「若娶用結髮,則結髮從 軍,皆先用結了頭髮後,方與番人冢殺 耶?」義剛。
堯 卿問姑舅之子為 昏。曰:「據 律中不許。然自仁宗之女嫁李瑋家,乃是姑舅之子,故歐陽公曰:『公私皆已通行。』此句最是把?。去聲。這事又如魯初間與宋世為 昏,後又與齊世為 昏,其間皆有姑舅之子者,從 古已然。只怕位不是。」義剛。
喪問喪 禮制度節目。曰:「恐怕儀禮也難行。如朝夕奠與葬時事尚可。未殯以前,如何得一一恁地子細?只如含飯一節,教人從 那裏轉?那裏安頓?一一各有定所,須是有人相,方得。孔子曰『行夏之時,乘殷之輅』,已是厭周文之類了。某怕聖人出來 ,也只隨今風俗立一箇限制,須從 寬簡。而今考得禮子細,一一如古,固是好;如考不得,也只得隨俗不礙理底行去。」胡泳。因論喪 服,曰:「今人吉服皆已變古,獨喪 服必欲從 古,恐不相稱。」閎祖云:「雖是如此,但古禮已廢,幸此喪 服尚有古制,不猶愈於俱亡乎?」直卿亦以為 然。先生曰:「『禮時為 大。』某嘗謂,衣冠本以便身,古人亦未必一一有義。又是逐時增添,名物愈繁。若要可行,須是酌古之制,去其重複,使之簡易,然後可。」又云:「一人自在下面做,不濟 事。須是朝廷理會 ,一齊與整頓過。」又云:「康節說『某今人,須著今時衣服』,忒煞不理會 也。」閎祖。以下喪 服。
問子升:「向見考祔禮,煞子細。不知其他禮數, 都考得如此否?」曰:「未能及其他。」曰:「今古不同。如殯禮,今已自不可行。」子升因問:「喪 禮,如溫 公儀,今人平時既不用古服,卻獨於喪 禮服之,恐亦非宜,兼非禮不足哀有餘之意。故向來 斟酌,只以今服加衰絰。」曰:「論來 固是如此。只如今因喪 服尚存古制,後世有願治君臣,或可因此舉而行之。若一向廢了,恐後來 者愈不復 識矣。」木之。
問:「喪 服,今人亦有欲用古制者。時舉以為 吉服既用今制,而獨喪 服用古制,恐徒駭俗。不知當如何?」曰:「駭俗猶些小事,但恐考之未必是耳。若果考得是,用之亦無害。」時舉。喪 禮衣服之類,逐時換去。如葬後換葛衫,小祥後換紳布之類。揚。
問喪 服之制。曰:「『衣帶 下尺。』鄭注云:『要也廣尺,足以掩裳上際。』廖西仲云,以布半幅,其長隨衣之圍 ,橫綴於衣下而謂之要。』」問:「喪 服,如至尊之喪 ,小官及士庶等服,於古皆差。儀禮,諸侯為 天子斬 衰三年。傳 曰:『君,至尊也。』注:『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』庶人為 國 君齊衰三月。注:『不言民,而言庶人,庶人或有在官者。天子畿內 之民,服天子亦如之。』以是觀之,自古無通天下為 天子三年之制,前輩恐未之考。」曰:「今士庶人既無本國 之君服,又無至尊服,則是無君,亦不可不示其變。如今敘 衫亦不害,此亦只存得些影子。」問:「士庶亦不可久。」「庶人為 國 君亦止齊衰三月,諸侯之大夫為 天子,亦止小功繐衰。」或問:「有官人嫁娶在祔廟後。」曰:「只不可帶 花用樂 ,少示其變。」又曰:「至尊之服,要好,初來 三日用古冠服,上衣下裳;以後卻用今所制服,四腳?頭等。自京官以上是一等服,京官以下是一等服,士人又一等服,庶人又一等服。如此等級分明,也好。」器之問:「壽 皇行三年之喪 ,是誰建議?」曰:「自是要行,這是甚次第!可惜無好宰相將 順成此一大事。若能因舉行盛典及於天下,一整數 千百年之陋,垂數 千百年之成憲,是甚次第!時相自用紫衫皂帶 ,入臨用白衫,待退歸便不著。某前日在上前說及三年之喪 ,亦自感動 ,次日即付出與禮官集議,意甚好。不知後來 如何忽又住了,卻對 宰相說:『也似吒異。』不知壽 皇既已行了,又有甚吒異?只是亦無人助成此事。因檢儀禮注疏說嫡孫承重甚詳。君之喪 服,士庶亦可聚哭,但不可設位。某在潭州時,亦多有民眾欲入衙來 哭,某初不知,外面被門子止約了。待兩 三日方知,遂出榜告示,亦有來 哭者。」賀孫。以下君喪 。
因說:「天子之喪 ,自太子宰執 而下,漸降其服,至於四海,則盡三月。服,謂凶服。訃所至,不問地之遠近,但盡於三月而止。天子初死,近地先聞,則盡三月;遠地或後聞之,亦止於三月之內 也。」又云:「古者次第,公卿大夫與列國 之諸侯,各為 天子三年之喪; 而列國 之卿大夫,又各為 其君三年之服;蓋止是自服其君。如諸侯之大夫,為 本國 諸侯服三年之喪 ,則不復為 天子服。百姓則畿內 之民,自為 天子服本國 之君服三年之喪 也。故禮曰『百姓為 天子、諸侯有土者,服三年之喪 』,為 此也。」又云:「『君之喪 ,諸達官之長,杖。』達官,謂得自通於君者,如內 則公卿、宰執 、六曹之長,九寺、五監之長,外則監司、郡守,皆自得通章奏於君者。凡此者皆杖,以次則不杖。如太常卿杖,太常少卿則不杖。若無太常卿,則少卿代之杖也。只不知王畿之內 ,公卿之有采地者,其民當何如服,當檢看。」卓。
徽廟訃至,胡明仲知嚴 州,眾議欲以日易月。張晉彥 為 司理,為 明仲言:「前世以日易月,皆是有遺詔。今太上在遠,無遺詔,豈可行?」胡曰:「然則如之何?」曰:「盍請之於朝?」胡如其說,不報 。可學。
高宗登遐,壽 皇麻衣不離身,而臣子晏然朝服如常,只於朝見時,略換皂帶 ,以為 服至尊之服。冠有數樣 ,衣有數 樣 ,所以當來 如此者,乃是甚麼時,便著甚麼樣 冠服。昨聞朝廷無所折衷,將 許多衣服一齊重疊著了。古禮恐難行,如今來 卻自有古人做未到處。如古者以皮束棺,如何會 彌縫?又,設熬黍稷於棺旁以惑蚍蜉,可見少智。然三日便殯了,又見得防慮之深遠。今棺以用漆為 固,要拘三日便殯,亦難。喪 最要不失大本。如不用浮屠,送葬不用樂 ,這也須除卻。所謂古禮難行者,非是道不當行,只怕少間止了得要合那邊,要合這邊,到這裏一重大利害處,卻沒理會 ,卻便成易了。古人已自有箇活法,如身執 事者面垢而已之類。賀孫。
器遠問:「『安常習故』,是如何?」曰:「云云。如親生父母,子合當安之。到得立為 伯叔後,疑於伯叔父有不安者,這也是理合當如此。然而自古卻有大宗無子,則小宗之子為 之後。這道理又卻重。只得安於伯叔父母,而不可安於所生父母。喪 服則為 為 後父母服三年,所生父母只齊衰,不杖,期。」賀孫。以下服制。
問:「『天下事易至於安常習故』,如何?」曰:「且如今人為 所生父母齊衰,不杖,期,為 所養父母斬 衰三年,以理觀之,自是不安。然聖人有箇存亡繼絕底道理,又不容不安。且如濮安懿王事,當時皆以司馬公為 是。今則濮安懿王下卻有主祀,朝廷卻未嘗正其號。」卓。祖在父亡,祖母死,亦承重。畢。
嫡孫承重,庶孫是長亦不承。
庶子之長子死,亦服三年。揚。
禮只有父母服,他服並無,故今長幼服都無考。妻服期,子以父在,服亦期,故哭祭之類同。今律則不然,故其禮皆齟齬。揚。
顯道問服制。曰:「唐時添那服制,添得也有差異處。且如親叔伯是期,堂叔須是大功,乃便降為 小功,不知是怎生地。」義剛。
服議,漢儒自為 一家之學,以儀禮喪 服篇為 宗。禮記中小記大傳 則皆申其說者,詳密之至,如理絲櫛 髮。可試考之,畫作圖子,更參 以通典及今律令,當有以見古人之意不苟然也。灝 。
問:「孝子於尸柩之前,在喪 禮都不拜,如何?」曰:「想只是父母在生時,子弟欲拜,亦須俟父母起而衣服。今恐未忍以神事之,故亦不拜。」胡泳。以下居喪 。
或問:「哀慕之情,易得間斷 ,如何?」曰:「此如何問得人!孝子喪 親,哀慕之情,自是心有所不能已,豈待抑勒,亦豈待問人?只是時時思慕,自哀感。所以說『祭思敬,喪 思哀』。只是思著自是敬,自是哀。若是不哀,別人如何抑勒得他!」因舉「宰我問三年之喪 」云云,曰:「女安則為 之!聖人也只得如此說,不當抑勒他,教他須用哀。只是從 心上說,教他自感悟。」僩錄略。問「居喪 以來 ,惟看喪 禮,不欲讀他書 ,恐妨哀。然又覺精神元自荒迷,更專 一用心去考索制度名物,愈覺枯燥。今欲讀語孟,不知如何?」曰「居喪 初無不得讀書 之文。古人居喪 廢業,業是簨?上版子;廢業,謂不作樂 耳。古人禮樂 不去身,惟居喪 然後廢樂 。故『喪 復 常,讀樂 章』。周禮司業者,亦司樂 也。」
叔器問:「今之墨衰便於出入,而不合禮經,如何?」曰:「若不能出,則不服之亦好。但有出入治事,則只得服之。喪 服四制說:『百官備 ,百物具。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後事行者,杖而起;身執 事而後行者,面垢而已。』蓋惟天子諸侯始得全伸其禮,庶人皆是自執 事,不得伸其禮。」淳。義剛同。
親喪 ,兄弟先滿者先除服,後滿者後除,以在外聞喪 有先後者。揚。
喪 妻者,木主要作妻名,不可作母名。若是婦,須作婦名,翁主之。卒哭即祔。更立木主於靈坐,朝夕奠就之,三年除之。揚。
長子死,則主父喪 ,用次子,不用姪 ,今法如此。宗子法立,則用長子之子。此法已壞 ,只從 今法。揚。問:「喪 之五服皆有制,不知飲食起居,亦當終其制否?」曰:「合當盡其制。但今人不能行,然在人斟酌行之。」宇。
問:「喪 禮不飲酒,不食肉。若朝夕奠,及親朋來 奠之饌,則如之何?」曰:「與無服之親可也。」淳。
喪 葬之時,只當以素食待客。祭饌葷食,只可分與僕役。賀孫。
問:「居喪 ,為 尊長強之以酒,當如何?」曰:「若不得辭,則勉徇其意,亦無害。但不可至沾醉,食已復 初可也。」問:「坐客有歌唱者如之何?」曰:「當起避。」僩。
或問:「親死遺囑 教用僧道,則如何?」曰:「便是難處。」或曰:「也可以不用否?」曰:「人子之心有所不忍。這事,須子細商量。」胡泳。或問:「設如母卒,父在,父要循俗制喪 服,用僧道火化,則如何?」曰:「公如何?」曰:「只得不從 。」曰:「其他都是皮毛外事,若決如此做,從 之也無妨,若火化則不可。」泳曰:「火化,則是殘父母之遺骸。」曰:「此話若將 與喪 服浮屠一道說,便是未識輕重在。」胡泳。
「喪 三年不祭。」蓋孝子居倚廬堊 室,只是思慕哭泣,百事皆廢,故不祭耳。然亦疑當令宗人攝祭,但無明文,不可考耳。閎祖。以下喪 廢祭。「伊川謂,三年喪 ,古人盡廢事,故併 祭祀都廢。今人事都不廢,如何獨廢祭祀?故祭祀可行。」先生曰:「然。亦須百日外方可。然奠獻之禮,亦行不得。只是鋪排酒食儀物之類後,主祭者去拜。若是百日之內要 祭,或從 伯叔兄弟之類,有人可以行。」或問:「今人以孫行之,如何?」曰:「亦得。」又曰:「期、大小功、緦麻之類服,今法上日子甚少,便可以入家廟燒香 拜。」揚。
問「喪 三年不祭」。曰:「程先生謂,今人居喪, 都不能如古禮,卻於祭祀祖先獨以古禮不行,恐不得。橫渠曰:『如此,則是不以禮祀其親也。』某嘗謂,如今人居喪 時,行三二分居喪 底道理,則亦當行三二分祭先底禮數 。」今按:此語非謂只可行三二分,但既不得盡如古,則喪 祭亦皆當存古耳。廣。
古人緦麻已廢祭祀,恐今人行不得。揚。
問:「三年喪 中,得做祭文祭故舊否?」曰:「古人全不弔祭,今不柰何。胡籍溪言,只散句做,不押韻。」揚。
先生以子喪 ,不舉盛祭,就影堂前致薦,用深衣幅巾。薦畢,反喪 服,哭奠於靈,至慟。賀孫。
問:「練而祔,是否?」曰:「此是殷禮,而今人都從 周禮。若只此一件卻行殷禮,亦無意思。若如陸子靜說,祔了便除去几筵,則須練而祔。若鄭氏說祔畢復 移主出於寢,則當如周制,祔亦何害?」賀孫。以下祔。
今不立昭穆,即所謂「祔於曾祖、曾祖姑」者,無情理也。德明。古人所以祔於祖者,以有廟制昭穆相對 ,將 來 祧廟,則以新死者安於祖廟。所以設祔祭豫告,使死者知其將 來 安於此位;亦令其祖知是將 來 移上去,其孫來 居此位。今不異廟,只共一堂排作一列,以西為 上,則將來 祧其高祖了,只趲得一位,死者當移在禰處。如此則只當祔禰,今祔於祖,全無義理。但古人本是祔於祖,今又難改他底,若卒改他底,將 來 後世或有重立廟制,則又著改也。神宗朝欲議立朝廷廟制,當時張虎則以為祧 廟祔廟只移一位,陸農師則以為 祔廟祧廟皆移一匝。如農師之說,則是世為 昭穆不定,豈得如此?文王卻是穆,武王卻是昭。如曰「我穆考文王」,又曰「我昭考武王」。又如左傳 說:「管蔡郕霍魯衛毛?郜雍曹滕畢原酆郇,文之昭也。」這十六國 是文王之子,文王是穆,故其子曰「文之昭也」。「邘晉應 韓,武之穆也」,這四國 是武王之子,武王是昭,故其子曰「武之穆也」。則昭穆是萬世不可易,豈得如陸氏之說?陸氏禮象圖中多有杜撰處。不知當時廟制,後來 如何不行?賀孫。
祔新主而遷舊主,亦合告祭舊主,古書 無所載,兼不說遷於何所。天子則有始祖之廟,而藏之夾室,大夫亦自有始祖之廟。今皆無此,更無頓處。古人埋桑主於兩 階間,蓋古者階間人不甚行;今則混雜,亦難埋於此,看來 只得埋於墓所。大戴禮說得遷祔一條,又不分曉 。
先生以長子大祥,先十日朝暮哭,諸子不赴酒食會 。近祥則舉家蔬食,此日除祔。先生累日顏色憂戚。賀孫。
二十五月祥後便禫,看來 當如王肅之說,於『是月禫,徙月樂 』之說為 順。而今從 鄭氏之說,雖是禮疑從 厚,然未為 當。看來 而今喪 禮須當從 儀禮為 正。如父在為 母期,非是薄於母,只為 尊在其父,不可復 尊在母,然亦須心喪 三年。及嫂叔無服,這般處皆是大項事,不是小節目,後來 都失了。而今國 家法為 所生父母皆心喪 三年,此意甚好。賀孫。以下禫。
先是旦日,吳 兄不講禮。先生問何故。曰:「為祖 母承重,方在禫,故不敢講賀禮。」或問:「為 祖母承重,有禫制否?」曰:「禮惟於父母與長子有禫。賀孫錄云:「卻於祖母未聞。」今既承重,則便與父母一般了,當服禫。」廣。賀孫同。或問:「女子已嫁,為 父母禫否?」曰:賀孫錄云:「想是無此禮。」「據 禮云父在為 母禫,止是主男子而言。」廣。賀孫同。
問:「今弔者用橫烏 ,如何?」曰:「此正與『羔裘玄冠不以弔』相反,亦不知起於何時。想見當官者既不欲易服去弔人,故杜撰成箇禮數 。若閒居時,只當易服用敘 衫。」廣。弔。
「本朝於大臣之喪 ,待之甚哀。」賀孫舉哲宗哀臨溫 公事。曰:「溫 公固是如此,至於嘗為 執 政,已告老而死,祖宗亦必為 之親臨罷樂 。看古禮,君於大夫,小斂 往焉,大斂 往焉;於士,既殯往焉;何其誠\愛 之至!今乃恝然。這也只是自渡江後,君臣之勢 方一向懸 絕,無相親之意,故如此。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,緣是親愛 一體。因說虜人初起時,其酋長與部落都無分別,同坐同飲,相為 戲 舞,所以做得事。如後來 兀朮犯中國 ,虜掠得中國 士類,因有教之以分等陛立制度者,於是上下位勢 漸隔,做事漸難。」賀孫。君臨臣喪 。某舊為 先人飾棺,考制度作帷,李先生以為 不切。而今禮文覺繁多,使人難行。後聖有作,必是裁減了,方始行得。賀孫。飾棺。
先生殯其長子,諸生具香燭之奠。先生留寒泉殯所受弔,望見客至,必涕泣遠接之;客去,必遠送之。就寒泉菴西向殯。掘地深二尺,闊三四尺,內 以火磚鋪砌,用石灰重重遍塗之,棺木及外用土磚夾砌。將 下棺,以食五味奠亡人,次子以下皆哭拜。諸客拜奠,次子代亡人答拜。蓋兄死子幼,禮然也。賀孫。以下殯。
伯量問:「殯禮可行否?」曰:「此不用問人,當自觀其宜。今以不漆不灰之棺,而欲以磚土圍 之,此可不可耶?必不可矣。數 日見公說喪 禮太繁絮,禮不如此看,說得人都心悶。須討箇活物事弄,如弄活蛇相似,方好。公今只是弄得一條死蛇,不濟 事。某嘗說,古者之禮,今只是存他一箇大概,令勿散失,使人知其意義,要之必不可盡行。如始喪 一段,必若欲盡行,則必無哀戚哭泣之情。何者?方哀苦荒迷之際,有何心情一一如古禮之繁細委曲?古者有相禮者,所以導 孝子為 之。若欲孝子一一盡依古禮,必躬必親,則必無哀戚之情矣。況只依今世俗之禮,亦未為 失,但使哀戚之情盡耳。有虞氏瓦棺而葬,夏后氏堲 周,必無周人之繁文委曲也。又禮,壙 中用生體之屬 ,久之必潰 爛,卻引蟲蟻,非所以為 亡者慮久遠也。古人壙 中置物甚多。以某觀之,禮文之意太備 ,則防患之意反不足。要之,只當防慮久遠,『毋使土親膚』而已,其他禮文皆可略也。又如古者棺不釘,不用漆粘。而今灰漆如此堅 密,猶有蟻子入去,何況不使釘漆!此皆不可行。孔子曰:『如用之,則吾從 先進。』已是厭周之文了。又曰:『行夏之時,乘殷之輅。』此意皆可見。使聖賢者作,必不盡如古禮,必裁酌從 今之宜而為 之也。又如士相見禮、鄉飲酒禮、射禮之屬 ,而今去那裏行?只是當存他大概,使人不可不知。方周之盛時,禮又全體皆備 ,所以不可有纖毫之差。今世盡不見,徒掇拾編緝於殘編斷 簡之餘,如何必欲盡倣古之禮得!」或曰:「『郁郁乎文哉?吾從周 。』聖人又欲從 周之文,何也?」曰:「聖人之言,固非一端。蓋聖人生於周之世。周之一代,禮文皆備 ,誠\是整齊,聖人如何不從 得!只是『如用之則吾從 先進』,謂自為 邦則從 先進耳。」僩。
伯謨問:「某人家欲除服而未葬,除之則魂魄無所依,不可祔廟。」曰:「不可,如何不早葬?葬何所費?只是悠悠。」因語:「莆人葬,只是於馬鬣上,大可憂!須是懸 棺而葬。」可學。以下葬。喪 事都不用冥器糧瓶之類,無益有損。棺槨 中都不著世俗所用者一物。揚。
因說地理,曰:「程先生亦揀 草木茂盛處,便不是不擇 。伯恭卻只胡亂平地上便葬。若是不知此理,亦不是。若是知有此道理,故意不理會 ,尤不是!」。堯 卿問合葬夫婦之位。曰:「某當初葬亡室,只存東畔一位,亦不曾考禮是如何。」安卿云:「地道以右為 尊,恐男當居右。」曰:「祭以西為 上,則葬時亦當如此,方是。」義剛。
先生葬長子喪 儀:銘旌,埋銘,魂轎,柩止用紫蓋。盡去繁文。埋銘石二片,各長四尺,闊二尺許,止記姓名歲月居里。刻訖,以字面相合,以鐵束之,置於壙 上。其壙 用石,上蓋厚一尺許,五六段橫湊之,兩 旁及底五寸許。內 外皆用石灰、雜炭末、細沙、黃泥築之。賀孫。
問改葬。曰:「須告廟而後告墓,方啟 墓以葬;葬畢,奠而歸,又告廟,哭,而後畢事,方穩。行葬更不必出主,祭告時卻出主於寢。」賀孫。
「人家墓壙 棺槨 ,切不可太大,當使壙 僅能容槨, 槨 僅能容棺,乃善。去年此間陳家墳墓遭發掘者,皆緣壙 中太闊,其不能發者,皆是壙 中狹小無著腳手處,此不可不知也。又,此間墳墓山腳低卸,故盜易入。」問:「墳與墓何別?」曰:「墓想是塋域,墳即土封隆起者。光武紀云,為 墳但取其稍高,四邊能走水足矣。古人墳極高大,壙 中容得人行,也沒意思。法令,一品以上墳得一丈二尺,亦自儘高矣。」守約云:「墳墓所以遭發掘者,亦陰陽家之說有以啟 之。蓋凡發掘者,皆以葬淺\之故。若深一二丈,自無此患。古禮葬亦許深。」曰:「不然,深葬有水。嘗見興化漳泉間墳墓甚高。問之,則曰,棺只浮在土上,深者僅有一半入地,半在地上,所以不得不高其封。後來 見福州人舉移舊墳稍深者,無不有水,方知興化漳泉淺\葬者,蓋防水爾。北方地土深厚,深葬不妨。豈可同也?」問:「槨 外可用炭灰雜沙土否?」曰:「只純用炭末置之槨 外,槨 內 實以和沙石灰。」或曰:「可純用灰否?」曰:「純灰恐不實,須雜以篩過沙,久之沙灰相乳入,其堅 如石。槨 外四圍 上下,一切實以炭末,約厚七八寸許;既辟濕 氣 ,免水患,又截樹 根不入。樹 根遇炭,皆生轉去,以此見炭灰之妙。蓋炭是死物,無情,故樹 根不入也。抱朴子曰:『炭入地,千年不變。』」問:「范家用黃泥拌石炭實槨 外,如何?」曰:「不可。黃泥久之亦能引樹 根。」又問:「古人用瀝青,恐地氣 蒸熱 ,瀝青溶化,棺有偏陷,卻不便。」曰:「不曾親見用瀝青利害。但書傳 間多言用者,不知如何。」僩。
「風之為 物,無物不入。因解「巽為 風」。今人棺木葬在地中,少間都吹喎 了,或吹翻了。」問:「今地上安一物,雖烈風,未必能吹動。 何故地如此堅 厚,卻吹得動 ?」曰:「想得在地中蘊蓄欲發,其力盛猛;及出平地,則其氣 渙散矣。」或云:「恐無此理。」曰:「政和縣有一人家,葬其親於某位。葬了,但時聞壙 中響聲。其家以為 地之善,故有此響。久之家業漸替,子孫貧窮,以為 地之不利,遂發視之。見棺木一邊擊 觸皆損壞 ,其所擊 觸處正當壙 前之籠\壙 ,今捲 塼為 之,棺木所入之處也。」或云:「恐是水浸致然。」曰:「非也。若水浸,則安能擊 觸有聲?不知此理如何。」
古人惟家廟有碑,廟中者以繫牲。塚上四角四箇,以繫索下棺;棺既下,則埋於四角,所謂「豐碑」是也。或因而刻字於其上。後人凡碑刻無不用之,且於中間穴孔,不知欲何用也。今會 稽大禹廟有一碑,下廣銳而上小薄,形製不方不圓,尚用以繫牲,云是當時葬禹之物。上有隸字,蓋後人刻之也。僩。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