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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范卷中 处己·小人不必责以忠

袁氏世范 袁采 1551 2019-04-07 13:57

  「原文」忠信二事,君子不守者少,小人不守者多。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,敝恶之物,饰为新奇;假伪之物,饰为真实。如绢帛之用胶糊,米麦之增湿润,肉食之灌以水,药材之易以他物。巧其言词,止于求售,误人食用,有不恤也。其不忠也类如此。负人财物久而不偿,人苟索之,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不售,又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又不售。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。工匠制器,要其定资,责其所制之器,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不得,又期以一月,如期索之又不得,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。其不信也类如此,其他不可悉数。小人朝夕行之,略不知怪,为君子者往往忿懥,直欲深治之,至于殴打论讼。若君子自省其身,不为不忠不信之事,而怜小人之无知,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,至于如此,可以少置之度外也。

  「译述」“忠”、“信”这二个字,君子不奉守它们的少见,而小人往往却不守“忠”“信”。小人在市场上卖东西,质量低劣的东西,也能够修饰的新颖奇特;假冒伪劣的东西也能做得跟真的一样。比如用胶糊来处理丝绢布帛使之更有光泽,在米麦或肉里加上水,以增加重量,用便宜的东西来代替名贵药材。花言巧语,旨在把东西卖出去,耽误了别人的饮食,使用,他才不管这些,这些小商小贩就是这样的不讲忠信。欠人钱财物品拖了很久也不偿还,人家如果向他索要,他就答应一个月以后偿还,到时候向他要,他又不给,说再过一个月后偿还,到时候索要他仍然不会偿还。有的甚至约了十多次偿还日期可还是没有偿还。请工匠制造东西,给了他定金,向他要所制造的东西,他说一个月后给,到了日期向他要,他不给,又说再过一个月给,到时候向他索要他又不给,以至于约了十多次日期还是像当初一样没能拿到东西。这些人就是这样不讲信义,至于其他事情就更是不可胜数了,那些小人每天都做不讲信义的事,所以也不以为怪,而君子对这些行为却深感气愤,只想严惩他们,甚至于殴打控告他们。如果君子能够经常反省自己,不做不忠不信的事,并且可怜小人的无知,考虑到他们是出于不得已,并且是为了自己方便才作假骗人的,君子如果能这样想,那么也就不把他们的所作所为放在心上了。

  「评析」封建社会工农商贾地位低下,被统治阶级视为“小人”,处于社会最底层。一般人都对工商之民怀有偏见,认为他们善于弄虚作假,以次充好,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,中国有一句俗语“十商九奸”。可见人们对商人没什么好印象,本则语录就讲了不少弄虚作假,不讲信义的例子,给人造成一种印象,似乎从事工商业的人都奸滑狡诈没有好人。其实这种想法过分绝对化,是不正确的,工匠制造的器具能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,商人促进货物流通,没有这些人,人们上哪去买所需要的物品呢?中国是传统的农业经济,漫长的封建社会认识不到工商之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,全社会都是自我封闭,自给自足。因此,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极其缓慢。即使在今天,中国人的商业意识也不是十分强烈,老百姓还是不大瞧得起手工业者。中国人的官本位意识很强烈,认为只有当官才是有出息,这些都是因为我们民族长期经受封建统治,很多封建性的意识在我们头脑里还占有一席之地。人们思想中的封建意识需要逐步清除,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。

  这则语录虽然轻视工商业者,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“假冒伪劣产品”早已古已有之。对于制假、售假的行为古人只能从道德角度予以谴责,骂他们是“小人”。当今社会“假冒伪劣产品”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。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上过假货的当,人们已经不能只从道义上进行谴责了,所以现代社会有了“消费者协会。”有了“中国质量万里行”,对制假,售假的人要绳之以法。现代社会要用“法”来规范商品的生产和销售。从古今对待“假冒伪劣产品”的态度上,我们也可以看出,社会确实是在发展在进步了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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