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传记 廿二史劄记

卷二十五 宋史

廿二史劄记 赵翼 13536 2019-04-06 22:40

  宋封王之制

  宋初臣下少封王者。

  石守信卒,封武威郡王;王审琦卒,封琅玡郡王;高怀德卒,封渤海郡王;王景生封太原郡王,卒封岐王。此皆前代功臣,位本崇重,一旦倾心兴朝,宣力藩镇,故荣之以茅土也。其佐命功臣,惟赵普卒,封真定郡王;曹彬卒,封济阳郡王而已。(普后加封韩王)

  至徽宗时,追封王安石舒王、蔡确汝南郡王,封爵始滥。时宰相何执中卒,封清源郡王;郑居中卒,封华原郡王,甚至奄人童贯亦生封广阳郡王,名器猥亵,莫此为甚。

  南渡后,武臣封王者,韩世忠生封咸安郡王,后追封靳王;张俊生封清河郡王,后追封循王;杨存中生封同安郡王,后追封和王;吴璘生封新安郡王,后追封信王。其死后追封者,吴玠涪王、岳飞鄂王(宁宗时封)、刘光世安成郡王(孝宗时封),又加封鄜王。

  文臣封王者,秦桧生封建康郡王,后追封申王;史浩追封会稽郡王,又加卫王;韩侂胄生封平原郡王;史弥远生封会稽郡王,死又追封越王;郑清之亦追封魏郡王。

  诸武臣多战功,疏封尚有说,文臣以权宠得之,亦太猥亵矣!

  此外则后族有封王者,

  其始皆子孙尊崇母后之族。如太祖追封杜太后弟审进为京兆郡王。真宗追封母李太后父英常山郡王。仁宗追封真宗潘后父美郑王,郭后弟守文谯王是也。章献明肃刘后父通,追封魏王,则以后垂帘故。李宸妃弟用和封陇西郡王,亦以仁宗生母故。惟仁宗张贵妃(追册温成皇后)父尧封封清河郡王,此为人主自封后族之始。

  仁宗慈圣光献曹后,乃曹斌女孙,神宗时追封其曾祖芸魏王,祖彬韩王,父吴王,后弟佾亦封济阳郡王,则并及四代矣。

  英宗宣仁圣烈高后,神宗追封其父继勋康王,兄遵甫楚王,高宗又追封后弟士逊、士林、侄公纪、公绘皆为王。

  神宗钦圣向后弟宗回永阳郡王、宗良永嘉郡王,皆徽宗时封。哲宗孟后父彦弼咸宁郡王、弟忠厚信安郡王,则高宗时封。

  徽宗王后、郑后无封。韦贤妃为高宗生母,高宗封其弟渊平乐郡王。

  钦宗朱后父伯材恩平郡王,则钦宗所封也。

  高宗吴后父近吴王、弟益太宁郡王、盖新兴郡王。孝宗郭后父瑊荣王、弟师瑀永宁郡王。皆子为帝后所封。

  光宗李后三代皆封王,则光宗时封宁宗杨后弟次山永阳郡王,其二子谷、石亦皆封王,亦宁宗时封。理宗谢后三代皆王,则度宗时封。

  宋待周后之厚

  宋太祖为军士拥戴,既登极,迁周恭帝及符太后于西宫,易其帝号曰郑王,太后曰周太后。作周六庙于西京,遣官迁其神主,命周宗正郭以时祭享。又遣工部侍郎艾颖拜嵩陵(太祖)、庆陵(世宗)。建隆三年,郑王出居房州。开宝六年,郑王始殂,距禅位已十四年矣。宋祖素服发哀,辍朝十日,谥曰恭帝,命还葬庆陵之侧,陵曰顺陵。

  仁宗嘉祐四年,诏取柴氏谱系,于诸房中推最长一人,岁时奉周祀。寻录周世宗从孙柴元亨为三班奉职。(先是加恩郭氏,至是又恩及柴氏)又诏周世宗后,每郊祀录其子孙一人。至和四年,遂封柴咏为崇义公,给田十顷,奉周室祀,并给西京周庙祭享器服。神宗又录周世宗从曾孙思恭等为三班奉职。熙宁四年,崇义公柴咏致仕,子若讷袭封。

  徽宗诏柴氏后已封崇义公,再官恭帝后为宣教郎,监周陵庙,世为三恪。(颜师古曰“恪,敬也。言待之加敬,亦如宾也。周以舜后(陈)并夏后(杞)、(殷后)宋为三恪也。”)

  南渡后,高宗又令柴叔夜袭封崇义公。

  理宗又诏周世宗八世孙承务郎柴彦颖袭封崇义公。

  此皆见于本纪及续通鉴长编者。盖柴氏之赏延直与宋相终始,其待亡国之后,可谓厚矣。

  宋郊祀之费

  宋制:每三岁一亲郊,大小各官皆得荫子。赵思诚疏言“寒士在部,须待数年之阙。今亲祠之岁,任子约四千人,十年之后,须万二千员,则寒士有三十年不得选者。”是郊祀恩荫已极冗滥。

  此外又有赏赉,计每次缗钱五百余万,大半以金银绫绢絁紬平其直给之。景德郊祀至七百余万,东封又八百余万,祀汾上又百二十万。丁谓为三司使,著景德会计录,自后历代郊祀,常以为准。仁宗享明堂,并增至一千二百万。后以西夏用兵,国计日绌,乃诏裁减郊祀所赐银绢,旧三、四千者,减一千;一千者,减三百;百减二十。特著为令。然宝元元年,会计京师所入金帛一千九百五十万,而出者二千一百八十五万,是岁以郊祀故,出入之数,视常岁过多云。则亦未为大减也。(俱见食货志)

  神宗时,司马光曾疏请“听百官辞南郊赏赉”,不许。

  人主敬天,精意以享,何贵于恩泽之多?乃浮费如此,是人主昭事之典,反为百官幸恩之端,真属无谓。且岁一亲郊,古今大礼,今反以浮费之多,不得不改为三岁一举,是又因百官之沾被,成人主之怠弛,尤不可之大者也。

  按范镇疏云“赋役繁重,转运使又于常赋外,进羡钱(赋税之盈余)以助南郊,无名敛率,不可胜数。然则南郊之费,大概出于外僚科敛所进之羡余,是又因百官之滥恩,而朘万民之财力,立制抑何谬耶!宋制禄之厚

  宋史职官志载俸禄之制:京朝官,宰相、枢密使月三百千,春、冬服各绫二十匹、绢三十匹、绵百两;参知政事、枢密副使月二百千,绫十匹、绢三十匹、绵五十两,其下以是为差;节度使月四百千,节度观察、留后三百千,观察二百千,绫绢随品分给,其下亦以是为差。凡俸钱并支一分见钱,二分折支,此正俸也。

  其禄粟,则宰相、枢密使月一百石;三公、三少一百五十石;权三司使七十石,其下以是为差;节度使一百五十石;观察、防御使一百石,其下以是为差。凡一石给六斗,米麦各半。熙宁中,又诏县令录事等官,三石者增至四石,两石者增至三石。此亦正俸也。

  俸钱、禄米之外,又有职钱。御史大夫、六曹尚书六十千;翰林学士五十千,其下以是为差。(职钱惟给京朝官,外任者不给,因别有公用钱也)元丰官制,行奉钱稍有增减,其在京官司供给之数,皆并为职钱。如大夫为郎官者,既请大夫俸,又给郎官职钱,视国初之数已优。

  至崇宁间,蔡京当国,复增供给食料等钱。如京仆射俸外,又请司空俸,视元丰禄制更倍增矣。

  俸钱、职钱之外,又有元随、傔人衣粮,(在京任宰相、枢密使,在外任使相至刺史,皆有随身,余止傔人)宰相、枢密使各七十人;参知政事至尚书左右丞各五十人;节度使百人;留后及观察使五十人,其下以是为差。衣粮之外,又有傔人餐钱,(中书、枢密及正刺史以上,傔人皆有衣粮,余止给餐钱)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,凡七等;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,凡八等;诸司使副等官九等。

  此外,又有茶酒厨料之给、薪蒿炭盐诸物之给、饲马刍粟之给、米面羊口之给。

  其官于外者,别有公用钱,自节度使兼使相以下,二万贯至七千贯,凡四等;节度使自万贯至三千贯,凡四等。观察防团以下,以是为差。

  公用钱之外,又有职田之制,两京、大藩府四十顷;次藩镇三十五顷;防团以下,各按品级为差。选人、使臣无职田者,别有茶汤钱。

  建炎南渡,以兵兴,宰执请俸钱、禄米权支三分之一。开禧用兵,朝臣亦请损半支给,皆一时权宜,后仍复旧制。此宋一代制禄之大略也。

  其待士大夫可谓厚矣。惟其给赐优裕,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,各自勉其治行。观于真、仁、英诸朝名臣辈出,吏治循良。及有事之秋,犹多慷慨报国。绍兴之支撑半壁,德祐之毕命疆场,历代以来,捐躯徇国者,惟宋末独多,虽无救于败亡,要不可谓非养士之报也。然给赐过优,究于国计易耗,恩逮于百官者,惟恐其不足;财取于万民者,不留其有余,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。

  宋祠禄之制

  宋制:设祠禄之官,以佚老优贤。

  自真宗置玉清昭应宫使,以王旦为之。后旦以病致仕,乃命以太尉领玉清昭应宫使,给宰相半俸,祠禄自此始也。

  在京有玉清昭应宫、景灵宫、会灵观、祥源观等,以宰相执政充使。(王曾以次相为会灵观使,曹利用以枢密使领景灵宫,班在曾上。后曾进昭文馆大学士,为玉清昭应宫使,乃班利用上。见王曾传。充使者俸钱:玉清昭应宫,月百千;景灵宫七十千;祥源观五十千,见职官志)丞郎学士充副使,庶僚充判官,都监、提举、提点等各食其禄。初设时员数甚少,后以优礼大臣之老而罢职者,日渐增多。

  熙宁中,王安石欲以此处异议者,遂著令宫观毋限员数,以三十月为一任。又诏杭州洞霄宫、亳州明道宫、华州云台观、建州武夷观、台州崇道观、成都玉局观、建昌军仙都观、江州太平观、洪州玉隆观、五岳庙,并依嵩山崇福宫、舒州仙灵观,置管干、提举等名,以此食禄,仍听从便居住。又诏除宫观者,毋过两任;其兼用执政恩例者,毋过三任。

  绍兴以来,士大夫之从驾南来者,未有阙以处之,乃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,(月得供给,各依资序,降二等支)不限员数。后以陈乞者多,又定令稍复祖宗条法之旧,一任以定法,再任以示恩,(绍熙五年,庆寿赦令,宫观、岳庙已满,不应再陈者,今因庆寿恩年八十以上者,特许更陈一次)京官二年;选人三年,皆于优厚之中寓限制之意。见职官志。宋恩荫之滥荫子固朝廷惠下之典,然未有如宋代之滥者。

  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,可荫子若孙,及期亲大功以下亲,并异姓亲,及门客;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,荫至异姓亲,无门客;中大夫至中散大夫,荫至小功以下亲,无异姓亲。武臣亦以是为差。

  凡遇南郊大礼及诞圣节,俱有荫补。宰相执政,荫本宗、异姓及门客、医人各一人;太子太师至谏议大夫,荫本宗一人;寺长贰监以下至左右司谏,荫子或孙一人。余以是为差。

  此外又有致仕荫补。曾任宰执及现任三少使相者,荫三人;曾任三少及侍御史者,荫一人。余以是为差。

  此外又有遗表荫补。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,荫五人;曾任执政官至大中大夫以上,荫一人;诸卫上将军,四人;观察使,三人。余以是为差。

  由斯以观,一人入仕,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。大者并可及于门客、医士,可谓滥矣!(俱见职官志)然此犹属定例,非出于特恩也。

  天圣中(仁宗),诏五代时三品以上告身存者,(告身:唐以后官员的任命令)子孙听用荫。则并及于前代矣!明道中(仁宗),录故宰臣及员外郎以上致仕者,子孙授官有差。则并及于故臣矣!

  甚至新天子即位,监司郡守遣亲属入贺,亦得授官。(见司马旦传)则更出于常荫之外矣。

  曹彬卒,官其亲族、门客、亲校二十余人。李继隆卒,官其子,又录其门下二十余人。雷有终卒,官其子八人。此以功臣加荫者也。

  李沆卒,录其子宗简为大理评事,婿苏昂兄之子朱涛并同进士出身。王旦卒,录其子、弟、侄、外孙、门客、常从,授官者数十人,诸子服除,又各进一官。向敏中卒,子婿并迁官,又官亲校数人。王钦若卒,录其亲属及所亲信二十余人。此以优眷加荫者也。

  郭遵战殁,官其四子,并女之为尼者亦赐紫袍。任福战殁,官其子及从子凡六人。石圭战殁,官其三子。徐禧战殁,官其家十二人。此又以死事而优恤者也。

  范仲淹疏请“乾元节恩泽,须在职满三年者,始得荫子。”则仲淹未奏以前,甫莅任即得荫矣!

  阎日新疏言“群臣子弟以荫得官,往往未离童龀,即受俸,望自今二十以上始给。”(职官志:凡荫嫡子孙不限年,诸子孙须年过十五,弟侄须过二十。此盖续定之制)龚茂良亦疏言“庆寿礼行,若自一命以上覃转,不知月添给俸几何?”是甫荫即给俸矣!

  朱胜非疏述宣和中谏官之论曰“尚从竹马之行,已造荷囊之列。”则甫荫得服章服矣。

  熙宁初,诏齐、密等十八州及庆、渭等四州,并从中书选授,毋以恩例奏补。则他州通判皆可以荫官奏补矣!

  金安节疏言“致仕遗表恩泽,不宜奏异姓亲,使得高赀为市。”则恩荫并听其鬻卖矣!(以上俱见各本传)

  其间虽有稍为限制者。神宗诏诸臣年七十以上,直除致仕者,不得推恩子孙。(见职官志)又诏任子自一岁一人者,改为三岁一人;自三岁一人者,改为六岁一人。孝宗诏七十不请致仕者,遇郊不得荫补。又诏终身任宫观人,毋得奏子。此虽略为撙节,然所减损,究亦有限。

  朝廷待臣下,固宜优恤,乃至如此猥滥,非惟开幸进之门,亦徒耗无穷之经费,竭民力以养冗员,岂国家长计哉?宋恩赏之厚

  宋制:禄赐之外,又时有恩赏。李沆病,赐银五千两。王旦、冯拯、王钦若之卒,皆赐银五千两。此以宰执大臣也。雷有终平蜀有功,特给廉镇公用钱岁二千贯。既殁,宿负千万,官为偿之。此以功臣也。

  戴兴为定国军节度使,赐银万两,岁加给钱千万。王汉忠出知襄州,常俸外增岁给钱二百万。此以藩镇大臣也。

  若李符为三司使,赐银三千两;李沆、宋湜、王化基,初入为右补阙,即各赐钱三百万;湜知制诰,又赐银五百两,钱五十万;杨徽之迁侍御史,赐钱三十万;魏廷式为转运使,赐钱五十万;宋搏为国子博士,赐钱三十万。班仅庶僚,非有殊绩,亦被横赐。

  甚至魏震因温州进瑞木,作赋以献,遂赐银二千两,毋亦太滥矣!

  仁宗崩,遗赐大臣各直百余万,司马光率同列上言“国有大忧,中外窘乏,不宜用乾兴故事。(乾兴元年,真宗崩,出遗留物赐近臣、宗室、主兵官)若遗赐不可辞,宜许侍从进金钱,助山陵费。”不许。此可见宋代恩赏之大概也。

  南渡后,吴玠卒,赐钱三十万;蜀将郭浩、杨政,各赐田五十顷;魏胜战死,赐银千两、绢千匹、宅一区、田百顷;吴璘卒,高宗已为太上皇,赐银千两。盖南宋幅员狭而赋税少,匪颁亦稍减矣。

  宋冗官冗费

  宋开国时,设官分职,尚有定数。其后荐辟之广,恩荫之滥,杂流之猥,祠禄之多,日增月益,遂至不可纪极。

  真宗咸平四年,有司言“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。”所减者如此,未减者可知也。

  王禹偁言“臣籍济州,先时止有一刺史,一司户,未尝废事。自后有团练推官一人,又增置通判副使、判局推官,而监酒榷税,又增四人,曹官之外,又益司理。一州如此,天下可知。”(见禹称传)

  杨亿疏言“员外加置,无有限数。今员外郎至三百余人,郎中亦百数,自余太常、国子博士等,又不下数百人。率为常参,不知职业之所守,只以惠泽而序迁。”(见职官志)

  宋祁疏言“朝廷有三冗,天下官无定员,一冗也。州县不广于前,而官倍于旧。请立限员以为定法,其门荫、流外、贡举等科,俟阙官时计员补吏。”又曰“使相、节度为费最多,节相之建,或当边镇,或临师屯,公用之钱,所以劳众享宾也。今大臣罢黜,率叨恩除,坐糜邦用,莫此为甚。请自今非边要无师屯者,不得兼节度;已带节度者,不得留近藩及京师。”(见祁传)

  范坦亦言“户部岁入有限,今节度使至八十余员,留后至刺史又数千人,自非军功得之,宜减其半俸。”(见坦传)

  按向经传,方镇有公使钱,例私以自奉,去则尽入其余。大臣罢退,多优以节度空名;待制以下,亦或带留后、刺史等衔。其应得之分例,亦与现任者同。故祁、坦皆欲减之。此又冗官之上,更加冗费也。徽宗时,卢策疏言“皇祐(仁宗)所入三千九百万,而费才三之一;治平(英宗)四千四百万,而费五之一;熙宁(神宗)五千六十万,而费尽之。今诸道随月所需,汲汲然不能终日矣!”此犹北宋全盛之时已如此。南渡以后,幅员既少,而耗费更多。

  廖刚疏言“刘晏以一千二百万贯供中原之兵而有余,今以三千六百万贯供川陕一军而不足。川陕兵数六万八千四百四十九人,内官员万一千七员,兵士所给钱,比官员不及十分之一,则冗员在官不在兵。”(见刚传)此军官之冗费也。

  汪应辰疏言“班直转官三日,而堂吏食钱万缗;工匠洗器仅给百余千,而堂吏食钱六百千;塑显仁神御半年功未及半,而堂吏食钱已支三万、银绢六百两匹。”(见应辰传)此堂吏之冗费也。举此类推,国力何以支乎?

  南宋取民无艺

  宋初国用虽滥,然主皆恭俭,吏治亦淳,尚无甚病民之事。自王安石行青苗等法,而民始受害。(时又有免役钱,有常平积剩钱,有无额上供钱。见蔡幼学传)然犹为富国强兵起见也。

  至徽宗时,蔡京当国,专以丰亨豫大之说,蛊惑上心,动引周官惟王不会为词,遂至取民无艺。是时赋税之外,有御前钱物、朝廷钱物、户部钱物,裒敛各不相知,肆行催索。

  又有大礼进奉银绢,有赡学粜本钱。(亦见蔡幼学传)

  宇文粹中疏言“朝廷支用,一切取给于民,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,河东富人多弃产而入川蜀。”是西北之受害可知。甚至花石纲之扰,运一石,民间用三十万缗。而东南又大困。南渡后,因军需繁急,取民益无纪极。

  有所谓经制钱者,本宣和末,陈亨伯为经制使,创杂征之法,因以为名。建炎中,高宗在扬州,四方贡赋不至,吕颐浩、叶梦得言“亨伯尝设此制,宜仿行之,以济缓急。”于是课添酒钱、卖糟钱,典卖田宅,增牙税钱,官员请给头子钱,楼店务增三分房钱。令各路宪臣领之,通判掌之。绍兴五年,孟庾提点财用,又请以总制司为名,因经制之额,增析总制钱。州县所收头子钱,贯收二十三文,以十文作经制上供,以十三文充本路用。他杂税亦一切仿此。其征收常平钱物,旧法贯收头子钱五文,亦增作二十三文,除五文依旧法外,余悉入总制。乾道中(孝宗),又诏诸路出纳贯添收十三文,充经总制钱。自是每千收五十六文矣。此二项通谓之经总制钱。又有所谓月桩钱者。绍兴二年,韩世忠军驻建康,吕颐浩等议令江东漕臣每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,供亿曹司,不量州军之力,一例均科。于是州县横征,江东西之害尤甚。又有所谓板帐钱者。输米则收耗利,交钱帛则多收糜费,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,恣胥吏之受赃而课其入,索盗赃则不偿失主,检财产则不及卑幼,亡僧绝户,不俟核实而入官,逃产废田,不为消除而抑纳。有司固知其非法,而以板帐钱太重,不能不横征也。

  淳熙五年(孝宗),湖北漕臣言“绍兴九年,诏财赋十分为率,留一分以充上供。自十三年始,每年增二分。鄂州元额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余缗,今增至十二万九千余缗。岳州旧额,五千八百余缗,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。民力凋敝,实无从出。”此在孝宗有道之时,已极朘削之害也。(以上皆见食货志)此外又有和买折帛钱。先是,咸平中(真宗),马元方建言“方春,预支钱与民济其乏,至夏秋,令输绢于官。”是先支钱而后输绢,民本便之。其后则钱、盐分给,又其后则直取于民。”林大中疏言“今又不收其绢,令纳折帛钱,于是以两缣折一缣之直。”(见大中传)是南渡后之折帛,比青苗法更虐矣。

  赵开总四川财赋,尽征榷之利。至大变酒法,麴与酿具,官悉自置,听酿户以米赴官自酿,斛输钱三千、头子钱二十二,其酿之多寡,不限以数,惟钱是视。时张浚驻兵兴元,期得士死力以图克复,旬犒月赏,费用不赀,尽取办于开。开于食货,算无遗策,供亿常有余,而遗法讫为蜀中百年之害。(见开传)

  至贾似道创议买公田,平江、江阴、安吉、嘉兴、常州、镇江六郡,共买田三百五十余万亩,令民以私家之租为输官之额。(见似道传)

  于是民力既竭,国亦随亡。统观南宋之取民,盖不减于唐之旬输月送,民之生于是时者,不知何以为生也。

  宋军律之弛

  五代自石敬瑭姑息太过,军律久弛,丧师蹙地,一切不问。周世宗鉴其失,高平之战,斩先逃之樊爱能、何徽及将校七十余人,于是骄将惰兵,无不知惧。所以南取江淮,北定三关,所至必胜也。

  宋太祖以忠厚开国,未尝戮一大将,然正当兴王之运,所至成功,固无事诛杀。乃太宗、真宗以后,遂相沿为固然,不复有驭将纪律。

  如太宗雍熙四年,刘廷让与契丹战于君子馆,廷让先约李继隆为援,及战,而继隆不发一兵,退保乐寿,致廷让一军尽没,廷让仅以数骑脱归。是继隆之罪,必宜以军法从事,而太宗反下诏自悔,而释继隆不问。

  真宗咸平三年,契丹入寇,宋将傅潜,拥步骑八万不敢战,闭城自守,部将范廷召求战,不得已,分兵八千与之,仍许出师为援。廷召又乞援于康保裔,保裔援之,力尽而死,而潜之援兵不至。帝仅流潜于房州,是时钱若水谓“潜既不能制胜,朝廷又不能用法。”力请斩之,不听。

  仁宗时,夏人寇塞门砦,砦中兵才千人。赵振在延安,有众八千。砦被围已五月,告急者数至,振仅遣百人往,砦遂陷。砦主高延德、监押王继元皆没于贼。庞籍秦劾振,乃仅贬白州团练使。(俱见各本传)

  兵凶战危,非重赏诱于前,严诛迫于后,谁肯奋恐决胜?乃继隆等拥重兵,坐视裨将之覆军丧命而不顾,军政如此,尚何以使人?此宋之所以不竞也。

  宋科场处分之轻

  唐时有通榜例。

  陆贽知贡举,以崔元翰、梁肃文艺冠时,凡肃、元翰所荐,皆取之。(唐书贽传)如崔群以梁肃荐为公辅器,贽遂取中是也。(群传)

  韩愈负文名,遇举子之有才者,辄为延誉,并言于知贡举之人,往往得售,故士争趋之。(文献通考)

  然通榜必视其才,时尚无糊名(弥封)之例,见名甄拔,果当其才,人亦服其公,而无异议。

  其以徇私得中者,

  唐钱徽知贡举,段文昌属以杨浑之,李绅亦托以周汉宾,及榜发皆不中选,而取中有李宗闵之婿苏巢,杨汝士之弟殷士。文昌遂奏徽取士不公。穆宗命王起、白居易重试,内出题目“孤竹管赋”、“鸟散余花落诗”,举子多不知出处,被黜者:孔温业、赵存约等十人,遂贬徽江州刺史,李宗闵剑州刺史,杨汝士开江令。(旧唐书钱徽传)

  是唐时科场之处分本轻。至五代时,

  郑举进士,数不中,张全义为之属有司,乃及第。(见欧史传)

  桑维翰应举,亦张全义言于有司得第。(洛阳缙绅旧闻记)崔棁将知贡举,有举子孔英者,素有丑行,宰相桑维翰谓棁曰“孔英来矣!”棁不喻其意,反疑维翰属之,乃考英及第。(见薛史棁传)

  此以势利舞弊者。

  后唐清泰中(末帝李从珂),卢导知贡举,将锁院,刘涛荐薛居正必至台辅,导取之,后果为相。(宋史薛居正传)李度工诗,有“醉轻浮世事,老重故乡人”之句,枢密使王朴录其句,荐之知贡举申文炳,遂擢度第三人。(宋史李度传)此亦通榜之余风。虽非以势利起见,然知其人而取之,究亦弊也。

  聂屿与赵都同赴举,都纳赂于郑,报明日当登第,屿闻不捷,乃大诟来人以恐之,惧,俾俱成名。

  是竟以贿赂得第矣。五代乱世,此等作奸舞弊之事,习以为常,固无足怪。

  其有稍示惩罚者,

  同光三年(后唐庄宗),礼部侍郎裴皞知贡举,所取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干物议,特诏翰林学士卢质覆试,王澈改第一,桑维翰第二,符蒙正第三,成僚第四,既无黜落,裴皞免议。

  周广顺中(太祖),赵上交知贡举,有新进士李观不当策名,物议喧然。中书、门下以观所试诗赋失韵,黜之,并谪上交官,由侍郎降詹事。(见上交传)显德中(世宗),刘涛考试不精,杨朴劾之,世宗命翰林学士李昉覆试,黜者七人,涛坐降谪。(见涛传)

  又刘温叟考进士,得十六人,有谮之者,帝怒黜十二人,温叟左迁。(见温叟传)

  是五代时,虽有科场处分,不过降秩。

  宋初因之,

  开宝中,李昉知贡举,贡士徐士廉击登闻鼓,诉昉用情,帝怒,特命覆试,多黜落者,昉责授太常卿。(见本纪及昉传)

  真宗时,三司使刘师道以弟几道举进士,属考官陈尧咨,时已糊名考校,乃于卷中为识号,遂擢第。已而事泄,诏几道落籍,永不预举。师道责忠武军行军司马,尧咨责单州团练使。

  此五代及宋科场处分大概也。

  惟王钦若知贡举,有任懿者托素识钦若之僧惠秦赂以白金二百五十两。会钦若已入院,僧属其门客达于钦若妻李,李遣奴祁睿入院,书懿名于其臂及白金之数,以告钦若。遂得中。后事泄,钦若反委罪于同知举官洪湛,湛遂远贬。(见钦若及湛传)

  以有赃贿,故处分较重。然纳贿舞弊,仅至窜谪,科场之例,亦太弛纵矣。

  清康熙六十年,会试副总裁李绂用唐人通榜法,拔取知名之士。下第者喧哄于其门,被劾落职,发永定河效力。

  定罪归刑部宋太祖尝谓宰相曰“五代诸侯跋扈,有枉法杀人者,朝廷置而不问。人命至重,姑息藩镇,当如是耶?自今诸州决大辟,录案奏闻,付刑部覆视,遂著为令。”此建隆三年所定也。(见本纪)自有此制,天下重狱皆须候部覆核,宜无有擅杀者矣!

  然李及知秦州,有禁卒白昼攫妇人金钗于市,吏执以来,及方观书,诘问得实,即命斩之,观书如故。(见及传)

  张咏知益州,有小吏以罪械其颈,吏恚曰“非斩某,枷不得脱。”咏即命斩之。(见咏传)

  范正辞奉诏料州兵送京,有王兴者惮行,以刃伤其足,正辞斩之。兴妻诣登闻鼓院上诉,太宗以正辞有威断,特擢之。(见正辞传)王济知睦州,有狂僧突入州廨,出妖言。济与转运使陈尧佐按实斩之。(见济传)

  吕公弼知成都,营卒犯法,捍不受杖,曰“宁以剑死。”公弼曰“杖者,国法;剑,汝自请。”乃杖而斩之。(见公弼传)

  文彦博知益州,方宴击毬,闻外喧甚,乃卒长杖一卒不伏,呼入问状,令引出与杖,又不受,复呼入,斩之,竟毬乃归。(见彦博传)

  舒亶为临海尉,有民詈逐后母,至亶前,命杀之,不服,亶起手斩之,投劾去。(见亶传)

  定罪既归刑部,乃尚有擅杀如数公者。按郑疏谓“军法便宜,止行于所辖军伍,其余当奏朝廷。”然则军政原有便宜行法之条。如张咏在益州,正当王均、李顺等叛乱之后,固宜用重典以儆凶顽。其余亦皆军士之玩法者,故不妨概以便宜处之欤!舒亶以小吏而擅杀逆子,虽不悖于律,而事非军政,官非宪府,生杀专之,亦可见宋政之太弛也。宋辽金夏交际仪金史有交聘表,凡与宋、夏、高丽和战庆吊之事,开卷了如。然宋之与为邻者,比金较多,则宋史益宜有交聘表,乃反无之。此修史者之疏也。

  大概两国交际,每重在仪节之间。

  宋辽

  澶渊之盟,宋为兄,辽为弟,故辽使常稍屈。宋史程琳传:契丹遣萧蕴、杜防来,蕴出坐位图示琳,曰“中国使者坐殿上高位,今我位乃下,请升之。”琳曰“此真宗所定,不可易也。”乃已。然则真宗初定和议时,宋使至辽,燕享之礼较尊于辽使之至宋矣。

  然辽人亦往往故自尊大,不肯稍屈。程师孟使辽至涿州,契丹来迓者正席南面,涿州官西向,而设宋使席东向,师孟不肯就坐,叱傧者易之,乃与迓者东西相向。(见师孟传)

  吴奎使契丹归,遇契丹使于途。契丹以金冠为重,纱冠次之,旧时两使相见,必重轻适均。至是契丹使服纱冠,奎乃亦杀其仪以见。(见奎传)

  沈立使契丹,适其国行册礼,欲令从其国服,否则见于门,立曰“北使来南,未尝令其变服,况门见耶?”乃止。(见立传)

  哲宗崩,辽使来吊,胡宗炎迓境上,使者不易服,宗炎以礼折之,须其听命乃相见。(见宗炎传)辽道宗遣使,以己像来求徽宗画像,未报而道宗殂。天祚帝立,复以为请,宋使张升往,欲先得其新主像,乃谕之曰“昔文成弟为兄屈,尚先致敬,况今伯父耶?”天祚帝乃以己像先来。(见升传)

  此宋辽兄弟之国,使命往来故事也。

  至宋与金交际之仪,则前后不同。

  据金史,使张通古至江南,宋主欲南面,使通古北面,通古不肯,索马欲北归。宋主乃设东西位,使者东面,宋主西面,受书诏拜起皆如仪。(见金史张通古传)然宋史本纪,通古至,帝以方居谅闇,难行吉礼,命秦桧摄冢宰,受书以进。又桧传及王伦、李弥逊、勾龙如渊等传,皆言金使来,朝议汹汹,桧迫于公议,属王伦力言于通古等,听桧就馆受书,以省吏朝服导引,纳其书禁中。自是当日实事,而通古传所云拜诏如仪者,或通古归自诩之词也。至宋孝宗与金世宗重定和议,则改奉表为国书,称臣为侄,凡报聘皆用敌国礼。(孝宗纪)然金使至宋,宋主尚起立受书之仪。金完颜仲初为报问使,仲奏请与宋主相见仪,世宗曰“宋主起立接书,则授之。”及至,宋如礼。(金史完颜仲传)

  孝宗尝欲改受书仪,遣范成大至金陈奏,世宗不允。后金遣完颜璋贺宋正旦,宋使人就馆取书而去。璋还,杖一百,除名。金遣梁肃来诘问,宋仍以书谢。(见金史完颜璋传)次年,刘仲诲来贺正旦,宋仍欲变接书仪,仲诲不可,乃仍用旧仪。(按此事宋史有错误处,孝宗纪云:璋来贺正旦,以议受书仪不合,诏俟改日,别以太上皇旨姑听仍旧。是璋初未尝失礼也。而金史璋传以使事失礼归杖黜,则在宋亏礼之处,自是实事。宋史所云以太上皇诏姑仍旧礼者,盖次年刘仲诲贺正旦之事,误记于璋至之日耳)

  已而金使乌林答天锡来贺会庆节,要孝宗降榻问金主起居,帝不许,天锡跪不起,宰相虞允文请帝还内,令使者明日随班上寿。(见宋史孝宗纪及允文传)盖又因宋就璋馆取书之事,故欲宋加礼以为报复,而孝宗遽起入内,亦一时机变也。

  又金黄久约为贺宋生日副使,适宋馆伴正使病,欲以馆伴副使代正使行事,久约曰“倘副使亦病,则将以都辖掌仪等行礼乎?”竟令正使独前行,已与馆伴副使联骑。(见金史黄久约传)盖两国交际仪节,有关国体,故各不肯自屈耳。至两国使臣朝贺时,则皆有山呼舞蹈之礼。金海陵爱宋使山呼声,使神卫军习之。(见金史蔡松年传)是宋使至金山乎也。金张暐使宋,以世宗大行在殡,受赐不舞蹈。(见金史张暐传)是金使至宋,非国丧亦舞蹈也。

  又两国彼此有避讳之法。金海陵立太子光英,宋改光化军为通化军,光州为蒋州。金章宗以完颜匡为贺宋正旦使,命权易名弼,以避宋讳。(见金本纪,以避宋太祖赵匡胤讳)此又彼此避讳故事也。

  西夏与宋辽金

  至西夏之于宋,

  初李继迁、德明父子本臣属于宋,自元昊自立为帝,不复称臣。后议和,但称男邦泥定国兀卒,兀卒者,译言吾祖也,宋以词不顺,未之许。后再定和议,宋册为夏国主,约称臣奉正朔,改所赐敕书为诏而不名。使至其国,用宾客礼。然使至常馆于宥州,不令至兴灵,而元昊自帝其国中自若也。(宋史杨告传,告为西夏旌节官告使,元昊专席自尊,告徙坐宾位,元昊不能屈。此盖初册封时之事)

  其于辽、金二朝亦称臣,而交际之仪稍异。

  金世宗问张汝弼曰“夏、高丽皆称臣,我使者至高丽,与王抗礼;夏王则立受使者拜,何也?”左丞完颜襄曰“辽、夏本甥舅国,夏以辽公主故受使者拜。本朝与夏约遵用辽礼故耳。”汝弼曰“行之已数十年,不可改也。”世宗从之。(见金史张汝弼传)此可见西夏之于辽、金,虽称臣而受其使拜,与宋所定与使臣宾主相见之礼不同矣。及金哀宗时,重与夏国议和,则夏并不复称臣,但以兄事金,各用本国年号,遣使来聘,奉书称弟而已。(见金哀宗本纪)

  刘豫

  刘豫受金册为齐帝时,金宗翰等议,既为藩辅,奉表称臣,则朝廷诏至,当避正殿,与使者抗礼。金太宗曰“既为邻国之君,又为大朝之子,惟使者始至,躬问起居。及归时,有奏则起立,余并行帝礼。”此又刘豫为子皇帝之仪注也。

  舞蹈,朝拜仪节。史书仅载“舞蹈”者,惟不详其状。

  舞蹈之礼,初见于隋书及北史。隋制,正旦及冬至,皇帝即御座,群官上寿讫,上下俱拜。皇帝举酒,上下舞蹈,三称万岁。(隋书礼仪志)隋文帝废太子勇,勇再拜言毕,泣下流襟,既而舞蹈而去。(北史、隋书勇传)宇文化及弑炀帝之日,隋官尽诣朝堂谒贺,许善心独不至,化及遣人执至,令释之,善心不舞蹈而出,化及曰:“此大负气。”遂害之。(北史、隋书善心传)百济遣使奉表贺平陈,高祖善之,使者舞蹈而去。(隋书百济传)以后唐、五代、辽、宋、金、元、明仍之。大抵再拜、舞蹈、山(三)呼万岁,皆为朝拜相续之仪。惟至清则无之,仅三跪九叩礼而已。

  朱子语类谓“朝见舞蹈之礼,不知起于何时,元魏末年,方见说那舞,然恐或是夷狄之风。”

  

目录
设置
手机
书架
书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