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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史记 汉书

廿二史劄记 赵翼 13745 2019-04-06 22:40

  司马迁作史年岁

  司马迁报任安书,谓:“身遭腐刑而隐忍苟活者,恐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。”论者遂谓:“迁遭李陵之祸,始发愤作史记。”而不知非也。

  其自序谓父谈临卒,属迁论著列代之史。父卒三岁,迁为太史令,即紬石室金匮之书。为太史令五年,当太初元年,改正朔,正值孔子春秋后五百年之期,于是论次其文。会草创未就而遭李陵之祸,惜其不成,是以就刑而无怨。

  是迁为太史令,即编纂史事,五年为太初元年,则初为太史令时,乃元封二年也。元封二年至天汉二年遭李陵之祸已十年。

  又报任安书内谓:“安抱不测之罪,将迫季冬,恐卒然不讳,则仆之意终不得达,故略陈之。”安所抱不测之罪,缘戾太子以巫蛊事斩江充,使安发兵助战,安受其节而不发兵。武帝闻之,以为怀二心,故诏弃市。此书正安坐罪将死之时,则征和二年间事也。

  自天汉二年至征和二年,又阅八年。

  统计迁作史记,前后共十八年。况安死后,迁尚未亡,必更有删订改削之功。

  盖书之成,凡二十余年也。其自序末谓“自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”,乃指所述历代之事止于太初,非谓作史岁月至太初而讫也。

  李延寿作南北史凡十七年。欧阳修、宋子京修新唐书,亦十七年。司马温公作资治通鉴凡十九年。迁作史之岁月,更有过之。合班固作史之岁月并观之,可知编订史事,未可聊尔命笔矣。元末修宋、辽、金三史,不过三年。明初修元史,两次设局,不过一年。毋怪乎草率荒谬,为史家最劣也。

  班固作史年岁

  汉书武帝以前,纪、传、表多用史记文,其所撰述,不过昭、宣、元、成、哀、平、王莽七朝君臣事迹。且有史迁创例于前,其成之易易。乃考其始末,凡经四人手,阅三四十年,始成完书,然后知其审订之密也。

  据后汉书班固传:“固父彪接迁书太初以后,继采遗事,傍贯异闻,作后传数十篇。”

  是彪已有撰述也。

  固以父书未详,欲就其业,会有人告其私改国史。明帝阅其书而善之,使固终成之。固乃起高祖,终于孝平、王莽之诛,十有二世,二百三十年。为纪、表、志、传,凡百篇。自永平始受诏,积二十余年,至建初中乃成。

  是固成此书已二十余年。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就而固已卒。和帝又诏其妹昭,就东观藏书阁踵成之。

  是固所未成,又有妹为之卒业也。汉书始出,多未能通。马融伏于阁下,从昭受读。后又诏融兄续继昭成之。

  是昭之外,又有马续也。百篇之书,得之于史迁者,已居其半,其半又经四人之手而成。其后张衡又条上汉书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。卢植、马日磾、杨彪、蔡邕、韩说等校书东观,又补续汉记,则是书亦尚有未尽善者。益信著书之难也。

  各史例目异同

  古者,左史记言,右史记事。言为尚书,事为春秋。其后沿为编年、记事二种。

  记事者,以一篇记一事,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;编年者,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本末。司马迁参酌古今,发凡起例,创为全史。本纪以序帝王,世家以记侯国,十表以系时事,八书以详制度,列传以志人物。然后一代君臣政事,贤否得失,总汇于一编之中。自此例一定,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,信史家之极则也。

  魏禧序十国春秋,谓“迁仅工于文,班固则密于体。”以是为史汉优劣。不知无所因而特创者难为功,有所本而求精者易为力。此固未可同日语耳。

  至于篇目之类,固不必泥于一定。或前代所有而后代所无;或前代所无而后代所有,自不妨随时增损改换。今列二十二史篇目异同于左:

  本纪古有禹本纪、尚书世纪等书。迁用其体,以叙述帝王。惟项羽作纪颇失当。故汉书改为列传。

  后汉书又立皇后纪。盖仿史汉吕后纪之例。不知史迁以政由后出,故高纪后,即立后纪。至班固则先立孝惠纪,孝惠崩,始立后纪。其体例已截然。以少帝既废,所立者非刘氏子,故不得以伪主纪年,而归之于后也。若东汉则各有帝纪,即女后临朝,而用人行政已皆编在帝纪内,何必又立后纪?

  新唐书武后已改唐为周,故朝政则编入后纪。宫闱琐屑事,仍立后传,较有斟酌。宋史度宗本纪后,附瀛国公及二王,不曰帝而曰瀛国公、曰二王,固以著其不成为君,而犹附于纪后,则以其正统绪余,已登极建号,不得而没其实也。

  至马令、陆游南唐书作李氏本纪、吴任臣十国春秋,为僭大号者皆作纪,殊太滥矣。其时已有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称纪,诸国皆偏隅,何得亦称纪耶?金史于太祖本纪之前,先立世纪以叙其先世。此又仿尚书世纪之名,最为典切。

  世家

  史记卫世家赞:“余读世家言”云云,是古来本有世家一体,迁用之以记王侯诸国。

  汉书乃尽改为列传(按班固传:改世家为列传,系其父彪变例)。传者,传一人之生平也。王侯开国,子孙世袭,故称世家。今改作传,而其子孙嗣爵者,又不能不附其后,究非体矣。然自汉书定例后,历代因之。

  晋书于僭伪诸国数代相传者,不曰世家而曰载记。盖以刘、石、符、姚诸君,有称大号者,不得以侯国例之也。欧阳修五代史,则于吴、南唐、前蜀、后蜀、南汉、北汉、楚、吴、越、闽、南平皆称世家。

  宋史因之,亦作十国世家。

  辽史于高丽、西夏,则又变其名曰外记。

  表

  史记作十表,仿于周之谱牒,与纪传相为出入。凡列侯将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,既为立传,此外大臣无功无过者,传之不胜传,而又不容尽没,则于表载之。作史体裁,莫大于是。

  故汉书因之,亦作七表。以史记中三代世表、十二诸侯年表、六国表皆无与于汉也。其余诸侯,皆本史记旧表,而增武帝以后沿革以续之。惟外戚恩泽侯表,史记所无。又增百官公卿表,最为明析。另有古今人表,既非汉人,何烦胪列。且所分高下,亦非定评,殊属赘设也。

  后汉、三国、宋、齐、梁、陈、魏、齐、周、隋及南北史皆无表。

  新唐书宰相、方镇、宗室世系三表。

  薛五代史无表。欧五代史亦无表。但有十国世家年谱。

  宋史有宰相、宗室二表。

  辽史立表最多。有世表、皇子表、公主表、皇族表、外戚表、游幸表、部属表、属国表。表多则传可省,此作史良法也。金史宗室、交聘二表。元史后妃、宗室世系、诸王、公主、三公、宰相六表。明史诸王、功臣、外戚、宰辅、七卿,共五表。

  后人有因各史无表而补之者:伏无忌、黄景作诸王、王子、功臣、恩泽侯表。边韶、崔寔、延笃作百官表,皆不传。袁希之又有汉表,熊方有后汉表,李焘作历代宰相年表,皆所以补前人之缺。近时万斯同又取历代正史之未著表者一一补之,凡六十篇,益以明史表十三篇,最为详赡。

  书志

  八书乃史迁所创,以纪朝章国典。

  汉书因之,作十志。律历志则本于律书、历书也。礼乐志则本于礼书、乐书也。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。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。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。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。此外又增刑法、五行、地理、艺文四志。

  其后律历、礼乐、天文、地理、刑法,历代史皆不能无。

  后汉书改地理为郡国。又增礼仪、祭祀、百官、舆服四志。

  三国无志。晋、宋、齐书,大概与前书同。惟宋书增符瑞志。齐书亦有祥瑞志。梁、陈书及南史无志。

  魏书改天文为天象,地理为地形,祥瑞为灵征,余皆相同,而增官氏、释老二志。齐、周及北史皆无志。

  隋书本亦无志,今志乃合梁、陈、齐、周、隋并撰者。其艺文则改为经籍。

  新唐书增仪卫、选举、兵制三志。

  薛五代史志类有减无增。欧五代史另立司天、职方二考,亦即天文、地理而变其名也。

  宋史诸志与前史名目多同。惟辽史增营卫、捺钵、部族、兵卫诸志,其国俗然也。金元二史志目与宋史同,惟少艺文耳。

  明史志目与宋史同,其艺文志内,专载明人著述,而前代书流传于世者不载。列传古书凡记事、立论及解经者,皆谓之传,非专记一人事迹也。(说见陔余丛考)其专记一人为一传者,则自迁始。又于传之中,分公卿将相为列传,其儒林、循吏、酷吏、刺客、游侠、佞幸、滑稽、日者、龟策、货殖等,又别立名目,以类相从。

  自后作史者,各就一朝所有人物传之,固不必尽拘迁史旧名也。如汉书少刺客、滑稽、日者、龟策四传,而增西域传。盖无其人不妨缺,有其事不妨增。至外夷传则又随各朝之交兵通贡者而载之,更不能尽同也。

  惟货殖一款,本可不立传,而汉书所载货殖,又多周秦时人,与汉无涉,殊亦赘设。

  后汉书于列传,儒林、循吏、酷吏外,又增宦者、文苑、独行、方术、逸民、列女等传。

  三国志名目有减无增。

  晋书改循吏为良吏,方术为艺术,不过稍易其名。又增孝友、忠义二传。其逆臣则附于卷末,不另立逆臣名目。

  宋书但改佞幸为恩幸。其二凶亦附卷末。(二凶:刘劭、刘浚)

  齐书改文苑为文学,良吏为良政,隐逸为高逸,孝友、忠义为孝义,恩幸为幸臣,亦稍变其名。其降敌国者,亦附卷末。

  梁书改孝义为孝行,又增止足一款。其逆臣亦附卷末。

  陈书及南史亦同。惟侯景等另立贼臣名目。后魏书改孝行为孝感,忠义为节义,隐逸为逸士,宦者为阉宦,亦稍变其名。其刘聪、石勒、晋、宋、齐、梁俱入外国传。

  北齐各传名目,无所增改。周书增附庸一款。

  隋书改忠义为诚节,孝行又为孝义,余与前史同。而以李密、杨玄感次列传后。宇文化及、王世充附于卷末。

  北史各传名目,大概与前史同,增僭伪一款。

  旧唐书诸传名目,亦与前史同。其安禄山等,亦附卷末,不另立逆臣名目。

  新唐书增公主、藩镇、奸臣三款。逆臣中又分叛臣、逆臣为二,亦附卷末。

  薛五代史增世袭一款。欧五代史另立家人、义儿、伶官等传。其历仕各朝者,谓之杂传。又分忠义为死节、死事二款。又立唐六臣传。盖五代时事多变局,故传名亦另创(创)也。

  宋史增道学一款及周三臣传,余与前史同。

  辽史改良吏为能吏,余与前史同。另有国语解。

  金史无儒学,但改外戚为世戚,文苑为文艺,余与前史同。亦另有国语解。

  元史增释老,余亦与前史同。

  明史各传名目,亦多与前史同,增阉党、流贼及土司传。

  史记编次

  史记列传次序,盖成一篇,即编入一篇,不待撰成全书后,重为排比。

  故李广传后,忽列匈奴传,下又列卫青、霍去病传。朝臣与外夷相次,已属不伦。然此犹曰:诸臣事皆与匈奴相涉也。公孙弘传后,忽列南越、东越、朝鲜、西南夷等传,下又列司马相如传。相如之下,又列淮南、衡山王传。循吏后,忽列汲黯、郑当时传。儒林酷吏后,又忽入大宛传。

  其次第皆无意义,可知其随得随编也。

  褚少孙补史记不止十篇

  汉书司马迁传谓:“史记内十篇,有录无书。”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迁没后,亡景纪、武纪、礼书、乐书、兵书、汉兴以来将相年表、日者列传、三王世家、龟策列传、傅靳、蒯成列传,凡十篇。元、成间,褚少孙补之,文词鄙陋,非迁原本也。”是少孙所补,只此十篇。

  然细按之,十篇之外尚有少孙增入者。如外戚世家:增尹、邢二夫人相避不相见。及钩弋夫人生子,武帝将立为太子,而先赐钩弋死。又卫青本平阳公主骑奴,后贵为大将军,而平阳公主寡居,遂以青为夫等事。田仁传后增:仁与任安,皆由卫青舍人,选入见帝。二人互相举荐,帝遂拔用之等事。

  又张苍、申屠嘉传后增记征和以后为相者。车千秋之外,有韦贤、魏相、丙吉、黄霸,皆宣帝时也。韦元成、匡衡,则元帝时也。

  此皆少孙别有传闻,缀于各传之后。今史记内,各有“褚先生曰”以别之,其无“褚先生曰”者,则于正文之下,另空一字以为识别。此少孙所补,显然可见者也。

  又有就史迁原文而增改者。

  楚元王世家后,叙其子孙有至地节二年者,则宣帝年号也。

  齐悼惠王世家后,叙朱虚侯子孙,有至建始三年者,则成帝年号也。

  此皆在迁后,而迁书内见之,则亦少孙所增入也。

  李广利之降年考

  又史记匈奴传:“太初四年,且鞮侯单于立。其明年,浞野侯亡归。又明年,汉使李广利击右贤王于天山。又使李陵出居延陵,败降匈奴。”则天汉二年也。“又二年,汉使广利出朔方,与匈奴连战十余日。广利闻家已族灭,遂降匈奴。”则应是天汉四年事。

  然汉书武帝纪:“天汉二年,李陵降匈奴。”此与传同。而“广利之降,则在征和三年”。距“天汉四年”,尚隔七年,殊属歧互。不知者,必以史迁为及身亲见,与班固事后追书者不同,自应以史记为准。然征和元年,巫蛊事起。三年,太子斩江充,战败自杀。而广利之降,则以太子既死之明年。广利出击匈奴,丞相刘屈牦饯于郊外。广利以太子既死,属屈牦劝上立昌邑王为太子。昌邑王者,广利妹李夫人所生子,广利甥也。此语为人所告发,帝遂诛其家。广利闻之,乃降匈奴。是广利之降,在卫太子死后。而太子之死,实在征和二年。此等大事,汉书本纪,编年纪载,断无差误。则广利之降,必不在天汉四年明矣。

  再以汉书匈奴传核对。则李陵降匈奴以前,皆与史记匈奴传同。“陵降后二年,广利出兵,与单于连战十余日,无所得,乃引还。”并未降匈奴也。“又明年,匈奴且鞮侯单于死,狐鹿姑单于立,是为汉太始元年。狐鹿姑立六年,遣兵入寇上谷、五原、酒泉,汉乃又遣广利出塞,战胜追北,至范夫人城。闻妻子坐巫蛊事被收,乃降匈奴。”计其岁年,正是征和三年之事。与武帝纪相合。

  则知史记匈奴传末所云“天汉四年,广利降匈奴者”,非迁原本也。迁是时目击其事,岂有错误年岁至此。盖迁所作传,仅至李陵降后二年,广利出塞不利引还便止。(迁自叙谓讫于太初,则并在陵降匈奴之前)而褚少孙于数十年后,但知广利降匈奴之事,不复细考年代,即以系于天汉四年出兵之下,故年代错误也。

  可知史记十篇之外,多有少孙所窜入者。按史公自叙:“十二本纪、八书、三十世家、七十列传,共百三十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。”是史公已订成全书。其十篇之缺,乃后人所遗失,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于后人补之也。班固作迁传,但云:“十篇有录无书”,而不言少孙所补。然班书内燕王旦等封策,及平阳公主以卫青为夫等事,皆采少孙语入列传。则知少孙所补,久附史记并传矣。又案史公自序,作武帝纪,谓:“汉兴五世,隆在建元,外攘夷狄,内修法度,与封禅,改正朔,易服色,故作今上本纪。”是迁所作武纪,凡征匈奴、平两越、收朝鲜、开西南夷,以及修儒术、改夏正等事,必按年编入,非仅侈陈封禅一事也。今少孙所补,则系全取封禅书下半篇所叙武帝事,遂以作武帝本纪。凡封禅书中所云“今上”,皆改曰“武帝”(中尚有一“今上”字未改),其文字稍异者,惟“亳人谬忌”,武纪改云“薄诱忌”。“少翁以书置牛腹中,天子识其手书。”武纪改云“天子疑之,有识其手书者”而已。武纪赞亦全用史公封禅书后文,无一字改易。

  因思少孙所补,大概多钞录旧文,不必自作。

  如龟策传内“宋元王与卫平论龟之文”,皆是韵语,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。其后所云:“首仰首俯,足开肣开”之类,亦是当时龟卜成法,特少孙钞入以补缺耳。至扁鹊、仓公传,虽非少孙所补,然淳于意答文帝诏问之语,所治何人,所疗何症,自成一篇。亦必当时有此现成文字而钞入者。使史迁为之,必不如此琐屑。窃意扁鹊传,史迁原文也;仓公传,亦少孙钞入者也。褚少孙,沛人。尝受诗于王式。后应博士弟子选。由是鲁诗有张、唐、褚氏之学。(张长安、唐长宾与少孙同受业王式。汉书儒林传)

  史记有后人窜入处

  史记田儋传赞,忽言“蒯通辩士,著书八十一篇。项羽欲封之而不受。”

  此事与儋何涉而赞及之。

  司马相如传赞,谓“相如虽多虚词滥说,然其要归,引之节俭。扬雄以为靡丽之赋,劝百讽一,犹驰骋郑卫之音,曲终而奏雅,不已亏乎!余采其语可论者,著于篇”云云。

  按雄乃哀、平、王莽时人,史迁何由预引其语?此并非少孙所补,而后人窜入者也。汉书相如传赞正同,岂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赞,而后人反移作史记传赞耶?外戚世家叙卫子夫得幸之处,不曰“今上”而曰“武帝”,此或是少孙所改耳。史记律书即兵书

  史记所缺十篇,张晏谓“礼书、乐书、兵书”。颜师古据史记目录“但有律书而无兵书”以驳张晏之误。不知律书即兵书也。迁自序云:“非兵不强,非德不昌。司马法所从来尚矣。太公、孙、吴、王子(徐广曰王子成甫)能绍而明之,故作律书”云云。是迁所作律书即兵书也。

  今褚少孙所补序亦云:“六律为万事根本,其于兵械尤重,遂极论秦时黩武,汉定天下,偃兵息战等事。”是亦尚见兵律相关之意。而其传则又专序律吕上生下生之法,与兵事毫不相涉,此篇最无头绪。盖少孙补作时,见迁序目有司马法、太公、孙、吴字样,故其序以兵律相关为言。至其正文,则以律书为名,遂专取律吕以实之,而与兵事不相涉也。

  张晏谓兵书者,专指史迁序目而言。颜师古驳之者,专据少孙所补律吕而言。度史迁原文,必有兵与律相应之故,惜不可考矣。

  史记变体

  史记曹参世家叙功处,绝似有司所造册籍。自后樊哙、郦商、夏侯婴、灌婴、傅宽、靳歙、周鲽等传记功,俱用此法,并细叙斩级若干、生擒若干、降若干人,又分书身自擒斩若干、所将卒擒斩若干,又总叙攻得郡若干、县若干,擒斩大将若干、裨将若干、二千石以下若干,纤悉不遗,另成一格。

  盖分封时所据功册,而迁料简存之者也(张良传:以诸将未定封,上急趣丞相、御史定功行封,是必先有功册)。然亦可见汉初起兵,即令诸将各立简牍以纪劳绩,无枉无滥,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业也。

  又张苍、任敖、周昌合为一传。窦婴、灌夫、田蚡亦合为一传,似断不断,似连不连,此又是一体。汉书皆全用之。

  汉书韩安国传下半篇,全载王恢与安国辩论击匈奴事,一难一答,至十余番,不下断语,亦一奇格。

  汉王父母妻子

  高祖纪称:“汉王之二年,定三秦,将五诸侯兵,破彭城。寻为项羽所败,西奔过沛,使人求家室,家室已亡去。道遇孝惠、鲁元公主,载以行。而家属反遇楚军,为羽所得,常置军中为质。”据史记谓是时羽取汉王“父母妻子”置军中。汉书则但谓取“太公、吕后”而不言父母妻子。

  其后羽与汉王约,中分天下,以鸿沟为界,遂归汉王家属。

  据史记谓归汉王“父母妻子”。

  而班书亦但言归“太公、吕后”,而不言父母妻子。盖(班)以高祖之母,久已前死(高祖起兵时,母死于小黄),羽所得者,但有太公、吕后。而以史记所云“父母妻子”者,不过家属之通称,非真有母与子在项羽军中,故改言太公、吕后也。

  不知高祖母虽已前死,而楚元王为高祖异母弟,则高祖尚有庶母也。

  史记谓同母少弟,汉书则谓同父少弟。颜师古注言“同父,则知其异母也。”按吴王濞传:“晁错曰:‘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。’”则元王乃异母弟无疑。陆机汉高功臣颂:“侯公伏轼,皇媪来归。”正指侯公说项羽,羽归汉王家属之事。曰“皇媪来归”,明言汉高之母也。

  孝惠帝尚有庶兄肥,后封鲁为悼惠王。当高祖道遇孝惠时,与孝惠偕行者,但有鲁元公主,则悼惠未偕行可知也。悼惠既未偕行,又别无投归高祖之事,则必与太公、吕后同为羽所得。故高祖有子在项军也。

  然则史记所谓“父母妻子”,乃无一字虚设,而汉书改云“太公、吕后”,转疏漏矣。

  五世相韩

  史记称“张良以五世相韩,故为韩报仇”。

  然五世指韩王而言。谓“韩王五世皆张氏为相”,非“张氏五世皆相韩”也。

  良大父开地相韩昭侯及宣惠王、襄哀王,良父相厘王及悼惠王,是为五世。颜师古注:“从昭侯至悼惠王,凡五君也。”

  过秦论三处引用

  贾谊过秦论,大指谓“秦尚法律,不施仁义,以至一夫作难,天下土崩。”

  史迁用之秦本纪后,最为切当。

  乃褚少孙又引之于陈涉世家后,则以其中有“陈涉瓮牖绳枢之子”数语,故牵用之。然已非正旨矣。

  班固又于陈涉、项羽传后引此及史迁所论项羽者,以作二人传赞。未免数典而忘其祖也。

  再汉书武帝以前,纪传多用史记文,而即以为己作,未尝自言引用史迁云云。所引过秦论及战国策、陆贾新语之文,亦即以为己作,未尝自言引用某人。盖古人著述,往往如此,不以钞窃为嫌也。(汉书五行志记秦始皇滈池君遗璧之事,却书明引用史记之文)

  史记自相岐互处

  史记田儋传:项梁趣齐进兵,共击章邯。儋欲楚杀田假,然后出兵。据项羽纪:项梁曰“假与国之王,穷来归我,杀之不义。”

  而田荣传则以此语为楚怀王之言。

  齐悼惠王传:悼惠子哀王将发兵诛诸吕,乃先诱燕王刘泽入齐。使祝午至燕,发其国兵并将之。泽不得归,乃愿往长安,议立哀王为帝。哀王遂资其行。

  而泽传不言被诱入齐事,但云:太后崩,泽即曰:“帝少,诸吕用事,刘氏孤弱。”遂与齐合兵,而泽先至长安。(汉书亦同)

  朱建传谓:“黥布欲反,建谏之不听,布诛,建得不诛。事在黥布传中。”云云。

  今布传无此语。

  佞幸传序:“高祖有籍孺,孝惠有闳孺。”

  而朱建传又云:“孝惠有闳籍孺。”是并二人为一人。

  汉书亦云闳籍孺。

  郦食其传既叙“食其见高祖之事”,

  而朱建传又重叙“郦生见高祖之事”,与彼传小异。

  周仁传:“仁以不洁清得幸。景帝崩,仁尚为郎中令,终无所言,景帝以此再自幸其家。”案既云“景帝崩”,乃又云“景帝再幸其家”,文义不顺。

  汉书删“景帝崩”三字便明。田仁传:“戾太子斩江充,发兵与丞相刘屈牦战”之事,

  既云“丞相令司直田仁闭守城门,因纵太子,下吏诛死。”下又云:“仁发兵,长陵令车千秋上变,仁族死陉城。”文既繁复,且不可解。

  史汉不同处

  一代修史,必备众家记载,兼考互订,而后笔之于书。

  观各史艺文志,所载各朝文士著述,有关史事者,何啻数十百种。当修史时,自必尽取之。彼此校核,然后审定去取。其所不取者,必其记事本不确实,故弃之。

  而其书或间有流传,好奇之士往往转据以驳正史,此妄人之见也。

  即如班固作汉书,距司马迁不过百余年,其时著述家岂无别有记载?倘迁有错误,固自当据以改正。乃今以汉书比对,武帝以前,如高祖纪及诸王侯年表、诸臣列传,多与史记同。并有全用史记文,一字不改者。然后知正史之未可轻议也。

  其间有不同者,张泌有汉书刊误、朱子文有汉书辨正、刘巨容有汉书纂误,今皆不传。

  现存者惟刘攽汉书刊误、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,皆不过就本书中穿穴订正,非于此二书外,别有援据以资辨驳也。

  刘仁翁有班马异同,盖亦就史记、汉书岐互处分别指出,今少有其本。

  姑以此二书比对,摘其不同者列于后:

  韩信击魏豹。史记在“汉三年”,汉书在“二年”。

  韩信袭杀龙且。史记在“三年”,汉书在“四年”。

  诸侯会垓下。史记在“四年”,汉书在“五年”。

  项羽使海春侯曹咎守成皋,为汉王所虏。史记在“刘项同军广武之后”,汉书在“同军广武之前”。

  徙王韩信于楚。史记在“汉王即帝位后”,汉书在“杀羽未即位前。”

  萧何造未央宫。史记在“八年”,汉书在“七年”。

  黥布封九江王后。史记谓“七年朝陈,八年朝洛阳。”汉书谓“六年朝陈,七年朝洛阳。”二书纪事,每差一年。项羽、陈涉二人。史记称“项王、陈王”,汉书改为列传,故皆称名。

  史记“项羽立田都为齐王,田荣怒,乃杀都自立为齐王。”汉书谓“荣攻都,都走降楚。”

  史记项纪、高纪皆言“项羽徙义帝长沙都郴。使衡山王、临江王击杀义帝。”汉书高纪则云“羽使九江王布击杀义帝于郴。”(颜师古注谓:“衡山、临江、九江三王,羽皆使杀义帝,而击杀者乃九江王也。)

  史记项纪:“楚军败于定陶,项梁死,楚怀王恐,乃从盱眙徙彭城,并项羽、吕臣军自将之。”汉书谓“羽与沛公等,闻项梁死,乃徙怀王,都于彭城。”

  项羽分王诸将。史记“先叙诸将分王毕,方叙徙楚怀王于长沙。”汉书则“先叙徙怀王,然后分王诸将。”

  史记分王诸将“韩王成都阳翟。”汉书无“都阳翟”三字。以成虽有此封,实未至国也。(案史记成无军功,羽不使之国,与俱至彭城,杀之。)

  史记“田荣击杀济北王田安,并王三齐。”汉书“彭越击杀田安,荣遂王三齐。”

  史记“项羽美人名虞。”汉书谓“姓虞氏。”

  史记“汉骑将追项羽,为羽所叱,人马俱惊者为赤泉侯,而不著姓名。”汉书则曰“杨喜”。然史记“羽死后,分其四体者”有杨喜,又不言即赤泉侯。

  史记“张耳传:外黄富人女嫁庸奴,亡其夫,去抵父客。”谓所嫁者乃庸奴,故逃之,至父客处也。汉书谓“庸奴其夫,亡抵父客。”则富人女以夫为庸奴,故去之也。

  史记,卢绾、陈豨分两传。汉书两人合为一传。以绾之反,因陈豨事见疑而起也。

  荆王刘贾,史记谓“不知其何属。”汉书谓“高祖从父兄。”

  燕王刘泽,史记谓“诸刘远属。”汉书谓“高祖从祖兄弟。”任敖传,史记谓“高后崩,敖不与大臣共诛诸吕,故免官。”汉书“皆与大臣共诛诸吕,后坐事免官。”

  史记“倪宽在儒林尚书条内,董仲舒在儒林春秋条内。”汉书皆改入列传。

  史记“循吏传载周秦间人:孙叔敖、子产、公仪休、石奢、李离。”汉书所载则“文翁、王成、王霸、朱邑、龚遂、召信臣”,皆汉人也。

  史记“张汤在酷吏传。”汉书以其子孙多为名公卿,乃以汤另入列传。”其他酷吏、游侠、佞幸,内较史记,各有所增,则皆迁以后人也。惟货殖传多仍史记之旧。列入白圭、猗顿、乌氏、巴寡妇清等,但去子贡耳。诚思汉书也,而叙周秦间人耶?

  史记儒林传“以诗为首,次尚书,次礼,次易,次春秋。”汉书儒林传“以易为首,次尚书,次诗,次礼,次春秋。”

  史记“高祖为亭长,以竹皮为冠,令求盗之薛治之。”(求盗者,亭长之副也。薛有作冠师,故令其副至薛,使冠师治之。)汉书但云“令求盗之薛治。”(删一“之”字便不明)

  史记“秦始皇以东南有天子气,乃东游以厌之。高祖即自疑,隐于芒砀山泽之间。吕后以其所居处,常有云气,求辄得之。”汉书删却“即自疑”三字。高祖以匹夫而以天子自疑,正见其志气不凡也。汉书删此三字,便觉无意。

  史记“沛公破丰,命雍齿守之。齿以丰降魏,沛公攻之,不能下。项梁益沛公五千兵攻丰。”而不言攻之胜负。汉书则云“攻丰拔之,雍齿奔魏。”

  史记“汉王败入关,又东出。袁生说汉王出武关,令荥阳、成皋间且得休息。”汉书作“辕生”。

  陈涉传。汉书改“伍徐”曰“伍逢”,“朱房”曰“朱防”。

  史记“项羽烧秦宫东归,说者讥其沐猴而冠。”汉书“说者乃韩生也。”

  吴王濞传。史记“高祖封兄仲为郃阳侯”。汉书作“合阳侯”。

  韩信传。史记“汉王之败彭城,信收兵,与汉王会荥阳。”汉书谓“信发兵,与汉王会荥阳。”案是时,信未有分地,从何发兵,盖收集溃卒耳。“收”字得实。张良传。史记“载其所致四皓姓名:东园公、甪里先生(复姓,通“角”)、绮里季、夏黄公。”汉书但云“四人”,不著氏名。

  周勃传。史记“沛公拜勃为虎贲令。”汉书作“襄贲令”。史记“周文”,汉书作“周仁”,“张叔”,汉书作“张驱”。史记梁平王传“有告变者曰‘类犴反’”汉书作“犴反”。又史记“告变后验实,削梁八城,梁尚有十城。”汉书则云“削五县,尚有十城。”史记田蚡传“景帝后三年,封蚡为武安侯。”汉书则云“武帝初即位,蚡以舅封武安侯。”案景帝后三年,正是武帝即位之岁。蚡乃武帝所封,特是时尚未改元故耳。

  李广传。史记“广为匈奴所得,络而盛两马间,广佯死,睨其旁一胡儿,骑善马,乃腾而上,推堕儿,乘其马归。”汉书谓“抱胡儿,鞭马南驰。”

  李陵传。史记“陵降匈奴,汉闻单于以女妻陵,遂族其母妻子。”汉书谓“汉闻李陵教匈奴为兵,遂族其母妻子。后乃知教兵者李绪,非李陵也。”

  史汉互有得失垓下之战史记高祖纪,叙韩信、孔将军、费将军等战颇详。

  汉书高纪,但撮叙数语。然杀项羽是汉王一大事。汉书略之,殊失轻重。

  高祖纪末

  史记但记其诸子。汉书独总叙高祖之明达好谋,虽日不暇给,而规模宏远。史记少此议论。

  又史记高纪,既叙高祖八男,而吕后纪内又叙之,殊复。汉书两纪俱不叙,另立高五王传。

  孝文纪

  史记于后六年,忽总叙帝之节俭宽厚,下方叙后七年六月帝崩,殊属非法。总叙自应在帝崩后也。汉书取此语作赞。吴王濞传

  史记“晁错议削诸王地。楚王戊以在薄太后服中有奸,削东海郡。因削吴之豫章、会稽二郡。及前二年,削赵王河闲郡、胶西王六县。汉廷臣方议削吴,吴王恐削地无已,因此发谋。”案是时廷臣所议削者,即豫章、会稽也。故下文云“及削豫章、会稽,书至,吴王遂反。”今先云“削吴之豫章、会稽”,下又云“方议削吴”,是又于二郡外,再议削矣。则下文所谓“及削豫章、会稽,书至”者,又何说耶?

  汉书先删去“削豫章、会稽”字,但云“削楚及赵胶西地,廷臣方议削吴,及削豫章、会稽,书至,吴王遂反。”较为明析。

  七国反时

  史记谓“胶西王听吴王计,约同反。遂发使约齐。临灾、胶东、济南、济北皆许诺。”汉书独无“济北”。

  按齐孝王传“是时孝王狐疑,不同反。寻被临灾等三国围急,阴与三国通谋,会路中大夫来,告汉兵且至,遂坚守。及汉将栾布等解三国围后,闻齐亦通谋,将伐之,孝王惧自杀。而济北王以城坏未完,郎中令劫守其王,不得发兵,故亦不同反。后闻齐王自杀,济北王亦欲自杀,梁孝王为之辨雪,乃得不坐。”(邹阳传)

  据此,则齐与济北二王,亦非必能坚守之人。史记谓“胶西来约同反时,齐、济北皆许诺。”从其实也。汉书独无“济北”,则以其未成反也。然以其未成反而遂不列于约反之内,则齐王不惟不反,且有坚守之功,何以转列于从反之内乎?岂以齐王自杀,遂坐以反谋,济北免罪,则并其先欲从而不得反之处,概为隐讳耶?

  四国攻临灾时

  史记谓“胶西为渠率,与胶东、灾川、济南共攻临灾。”汉书则云“胶西、胶东为渠率,与灾川、济南共攻临灾。”案胶西听吴王之谋,使人约诸王反,则主兵者胶西也。汉书增胶东为主谋,亦非。

  淮南厉王传

  史记“高帝过赵,赵王献美人,帝幸之,有身。会贯高等谋反,帝令尽捕赵王家属系之。美人亦在系中。告吏曰:‘得幸上,有身。’吏以闻,上方怒,未理。及美人生厉王,即自杀。吏奉厉王诣上,上令吕后母之。”

  汉书叙事亦同。而改美人告吏曰:“得幸上,有子。”案是时厉王尚未生也,何得先言有子。史记以为有身,较稳。

  厉王以罪废徙蜀

  史记谓“一路传送者,皆不听发车封。王谓侍者曰:‘吾以骄故,不闻过至此。人生一世间,安能邑邑如此?’乃不食死。至雍,雍令发封,以死闻。”案既不发封,则王在车中与谁语,若有人共语,则饿死后,岂不声言,直待雍令发封始知耶?汉书“先叙王语,方叙传送者不敢发封,以致饿死。”文义较明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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