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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三 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

史记三家注 (汉)司马迁撰 1553 2019-04-05 15:45

  蕭相國何者,沛豐人也。〔一〕以文無害〔二〕為沛主吏掾〔三〕。

  〔一〕索隱按:春秋緯「蕭何感昴精而生,典獄制律」。

  〔二〕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文無害,有文無所枉害也。律有無害都吏,如今言公平吏。一曰,無害者如言「無比」,陳留閒語也。」索隱按:裴注已列數家,今更引二說。應劭云「雖為文吏,而不刻害也」。韋昭云「為有文理,無傷害也。」

  〔三〕索隱漢書云「何為主吏」。主吏,功曹也。又云「何為沛掾」,是何為功曹掾也。

  高祖為布衣時,何數以吏事護高祖。〔一〕高祖為亭長,常左右之。高祖以吏繇咸陽,吏皆送奉錢三,何獨以五。〔二〕

  〔一〕索隱說文云:「護,救視也。」

  〔二〕集解李奇曰:「或三百,或五百也。」索隱奉音扶用反。謂資俸之。如字讀,謂奉送之也。錢三百,謂他人三百,何獨五百也。劉氏云:「時有重者一當百,故有送錢三者。」

  秦御史監郡者與從事,常辨之。〔一〕何乃給泗水卒史〔二〕事,第一。〔三〕秦御史欲入言徵何,何固請,得毋行。

  〔一〕集解張晏曰:「何與共事修辨明,何素有方略也。」蘇林曰:「辟何與從事也。秦時無刺史,以御史監郡。」索隱按:何與御史從事常辨明,言稱職也。故張晏曰「何與共事修辨明,何素有方略」是也。

  〔二〕集解徐廣曰:「沛縣有泗水亭。又秦以沛為泗水郡。」駰按:文穎曰「何為泗水郡卒史」。索隱如淳按:律,郡卒史書佐各十人也。卒,祖忽反。

  〔三〕索隱按:謂課最居第一也。

  及高祖起為沛公,何常為丞督事。〔一〕沛公至咸陽,諸將皆爭走〔二〕金帛財物之府分之,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。沛公為漢王,以何為丞相。項王與諸侯屠燒咸陽而去。漢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,戶口多少,彊弱之處,民所疾苦者,以何具得秦圖書也。何進言韓信,漢王以信為大將軍。語在淮陰侯事中。 〔一〕索隱謂高祖起沛,令何為丞,常監督庶事也。

  〔二〕索隱音奏。奏者,趨向之。

  漢王引兵東定三秦,何以丞相留收巴蜀,填撫諭告,使給軍食。漢二年,漢王與諸侯擊楚,何守關中,侍太子,治櫟陽。為法令約束,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,輒奏上,可,許以從事;即不及奏上,輒以便宜施行,上來以聞。〔一〕關中事計戶口轉漕〔二〕給軍,漢王數失軍遁去,何常興關中卒,輒補缺。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。 〔一〕集解應劭曰:「上來還,乃以所為聞之。」

  〔二〕索隱轉,劉氏音張戀反。漕,水運\。 漢三年,漢王與項羽相距京索之閒,上數使使勞苦丞相。鮑生謂丞相曰:「王暴衣露蓋,數使使勞苦君者,有疑君心也。為君計,莫若遣君子孫昆弟能勝兵者悉詣軍所,上必益信君。」於是何從其計,漢王大說。

  漢五年,既殺項羽,定天下,論功行封。群臣爭功,歲餘功不決。高祖以蕭何功最盛,封為酇侯,〔一〕所食邑多。功臣皆曰:「臣等身被堅執銳,多者百餘戰,少者數十合,攻城略地,大小各有差。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,徒持文墨議論,不戰,顧反居臣等上,何也?」高帝曰:「諸君知獵乎?」曰:「知之。」「知獵狗乎?」曰:「知之。」高帝曰:「夫獵,追殺獸兔者狗也,而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。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,功狗也。至如蕭何,發蹤指示,功人也。且諸君獨以身隨我,多者兩三人。今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,功不可忘也。」群臣皆莫敢言。 〔一〕集解文穎曰:「音贊。」瓚曰:「今南鄉酇縣也。孫檢曰「有二縣,音字多亂。其屬沛郡者音嵯,屬南陽者音讚」。按茂陵書,蕭何國在南陽,宜呼讚。今多呼嵯,嵯舊字作「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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